碳基金
自《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以來,在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的帶動下,世界范圍內的
碳交易市場迅速發展,市場的交易規模穩步擴張,
碳市場的交易參與主體數量不斷增加的同時種類也更加豐富。近年來,
碳基金的規模隨著碳達峰
碳中和概念的興起和碳市場的繁榮而快速增長,同時也有其自己獨特的發展趨勢。
國際成熟碳基金的發展經驗表明,早期碳基金以公共基金為主,此后逐漸出現公私合營基金,至后期主要以私營基金為主。碳基金的主要形式有:公共基金,由政府承擔所有出資。國際碳市場典型的公共基金有芬蘭碳基金、英國碳基金、奧地利碳基金、瑞典
CDM/JI項目基金等。公私混合基金,由政府和私有企業按比例共同出資。這是國際碳市場上碳基金最常見的一種資金募集方式。公私混合基金中典型的代表是世界銀行參與設立的碳基金,此外還有意大利碳基金、德國KFW、日本碳基金等。私募資金,如Merzbach夾層碳基金、氣候變化資本碳基金I和II等。
進入本世紀以來,低碳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運行和投資活動的大趨勢之一,已經有較多的與低碳有關的基金發起或者運行。表3列示了我國有代表性的幾個碳基金的基本情況:
此外,在各國氣候變化
政策推動下,責任投資的理念不斷推廣,根據明晟指數發布的《2021年全球機構投資者調查》,在資產規模超過2000億美元的機構投資者中,近三分之一表示未來氣候風險是對影響機構投資決策最重要的因素。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管理能力與行動、積極履行減碳義務的行動,成為有效提升ESG評級及資本市場綠色投資的競爭領域。
世界各國也在積極研究制定創新型金融手段,開發新的模式和合作伙伴關系,利用傳統金融活動者的角色轉變及其各自的優勢來擴大對氣候友好型基礎設施的投資。運用擔保、信用增級、貨幣對沖等工具,降低不同參與者參與氣候友好型項目的投資風險;研究包括民間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在內的混合融資模型,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加大氣候友好型項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