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開發:雙方政府審查并批準項目
三、雙方政府審查并批準項目
(1)企業資質狀況證明文件;
(2)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行政許可申請表(15份);
(3)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申請函(2份);
(4)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設計文件(PDD)(中文15份、英文5份);
(5)項目概況和相關說明(15份):
(a)項目業主單位概況;
(c)項目基本信息;
(d)項目總投資和籌資情況;
(e)項目工藝流程簡述;
(f)項目預期減排量;
(g)項目經濟效益及環境效益;
(h)項目核準及環境評價批復情況;
(i)項目進展狀況。
2、向國家發改委申報相關文件,如經專家評審合格(約需1個月),會同項目業主屆時參加項目審核理事會審核會議。
3、按審核理事會要求修改PDD,若無需二次上會,督請氣候變化司簽發核準批復(按規定應在評審后1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