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低碳產業園
(七)建設低碳產業園。
1.節約集約園區土地。
在現有存量土地上搭建政府公共平臺,提高對我市主導產業的支持保障能力,對于進入高新區、保稅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產業聚集地等各類企業申請用地,實行
節能低碳評估論證,加強用地項目資格審查,提高項目用地標準,嚴把能耗、水耗等約束指標的落實。(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科工貿信委)
2.推進太陽能利用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高新區、保稅區可利用建筑面積充裕、電網接入條件好和
電力負荷較大的有利條件,進行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集中連片建設試點,并力爭將其列入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等示范工程。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在高新區、保稅區等新老工業園區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工程。(責任單位:市科工貿信委、財政委、住房建設局、各區政府、光明新區管委會、坪山新區管委會)
3.大力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所有新建工業園建筑均應達到建筑節能標準,力爭部分工業園區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科工貿信委、各區政府、光明新區管委會、坪山新區管委會)
4.積極引進環保低碳項目。
建立高新區、保稅區及新建重點產業園區低碳節能指標體系,規范園區節能行為,引入企業退出機制。把好項目入區關,加大對入區項目的篩選力度,將環保低碳高新技術項目引入高新區、保稅區及新建重點產業園區,大力發展互聯網、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責任單位:市科工貿信委、各區政府、光明新區管委會、坪山新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