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函復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公司,同意《綠色
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全面反映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同時,《方案》還明確“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制度”,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綠電交易試點需要批量核發綠證,并劃轉至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依據綠電交易結算結果將綠證分配至電力用戶。這一方面印證了綠電交易是基于綠證的交易,綠色電力用戶將獲得綠證;另一方面,也明確了綠電交易包含了電能量交易及其對應的綠色屬性交易,實行“證隨電走”。新能源企業既可以參與綠電交易,也可以單獨出售綠證。與綠證的核發范圍一致,目前綠電交易產品類別主要為陸上集中式風電和光伏項目。相較于綠證,綠電交易具有可追溯性,企業的綠電采購行為可以鏈接到實體的新能源電廠并具備綠色屬性
認證。我國的綠電交易合同屬于中長期合同范疇,屬于金融合約而非物理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