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貴州省畢節市首筆林業碳票交易達成。購買方為貴州大方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賣方為赫章縣河鎮鄉海雀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
此次成交的林業碳票碳
減排量為2620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單價為每噸55元,成交總價為144100元。這筆林業碳票交易的落地,標志著畢節市林業碳票真正實現從“碳票”變“鈔票”,“綠水青山”變“金山銀山”又多了一條轉途徑。作為
碳交易的產品之一,林業
碳匯利用森林的儲碳、固碳功能,通過造林、再造林和專業化、人為化的森林經營管理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將碳匯量進行交易,架起了“綠水青山”通往“金山銀山”的橋梁。
林業碳匯潛力大
森林除了是水庫、錢庫、糧庫,還是“碳庫”,這一論斷形象概括了森林的多重功能和多重價值,深刻說明了其強大碳匯功能和作用,彰顯了森林在實現“雙碳”目標中的重要地位。
在陸地生態系統中,森林具有很重要的碳匯功能。“碳匯”一詞來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簽訂的《京都議定書》。1997年12月,為緩解全球氣候變暖趨勢,由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過了《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京都議定書》中,將碳匯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自然資本投融資中心主任、高級研究員白韞雯告訴《環境經濟》,碳匯是指生態系統通過植物光合作用的方式將二氧化碳轉化為碳水化合物,并以有機碳的形式固定在植物體內或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主要包括林業碳匯、草原碳匯、海洋碳匯等多種形式。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評估,森林每年固定的碳約占整個陸地生態系統固碳量的2/3。在多種碳匯類型中,林業碳匯具有成本低、效益好、潛力大等優勢,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有效途徑,是基于自然的氣候變化解決方案的最佳選擇。
白韞雯進一步解釋說,林業碳匯是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森林保護、荒漠化治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經營管理、采伐林產品管理等林業經營管理活動,提高森林等生態系統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能力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在國際
碳信用市場上,林業碳匯正在被越來越多國際買家青睞,逐漸成為簽發減排量的主要來源。在國內碳信用市場上,相較于其他類型的減排量,由于林業碳匯的“負碳”屬性,以及
政策對于林業碳匯的大力支持,其認可度也更高。
據第九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數據顯示,我國森林植被總碳儲量91.86億噸,其中80%以上的貢獻來自天然林。科學研究表明,林木每生長1立方米,平均約吸收1.83噸二氧化碳,釋放1.62噸氧氣。
“林業碳匯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最經濟、最現實的手段,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有效途徑,是基于自然的氣候變化解決方案的最佳選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生態保護修復司司長張煒在第十三屆“綠色發展低碳生活”主旨
論壇上表示,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具有巨大的碳匯能力,持續增加森林“碳庫”儲量和碳匯增量,已成為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的關鍵舉措。
張煒表示,我國已實現森林面積和蓄積量連續30多年保持“雙增長”,森林質量穩步提高、功能不斷增強、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碳儲量和碳匯量顯著提升。根據專家測算,2020年中國林草碳儲量位居世界前列,年碳匯量達12億噸二氧化碳以上,位居世界首位。
無疑,我國具有巨大的林業碳匯潛力。華寶證券2022年7月公布的《林業碳匯全方位剖析》報告稱,隨著森林積蓄量及覆蓋率穩步提高,林業碳匯效應將凸顯。到2030年,我國森林蓄積量有望超過184.56億立方米,假設核證自愿減排量價格為30元/噸,則林業碳匯項目市場潛在價值為2802億元~4691億元。
林業碳匯發展面臨制約因素
當前,我國森林碳匯已開始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但是林業碳匯的大規模發展面臨著多種制約因素,這已成為市場發展壯大的嚴重阻礙。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敏平告訴《環境經濟》,無論是從體制機制建設、產品項目推進來看,還是從價格上漲空間來看,當前我國碳匯經濟整體還處于探索階段,林業碳匯發展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
問題。
一是林業碳匯開發水平仍然較低。根據歷年全國森林資源清查數據顯示,我國的森林蓄積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十三五”期間我國累計造林5.45億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3.04%,森林積蓄量達到175億立方米,較2005年增長約27.7%。盡管林地面積保持增長,但許多北方、西北地區仍然存在宜林地未開發的情況。
當前,中國林業資源分布不均,大量林地集中在山區,資源的盤整專業性要求較高,林業碳匯開發難度大。據研究報告,我國可用于造林的土地還有約3000萬公頃,加上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的土地,總共還有4000多萬公頃土地可以用來擴大森林面積。然而,這些可造林土地的50%是在降雨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區,造林難度較大。
二是碳價偏低導致碳匯開發激勵不足。森林生態系統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生態保育、固碳吸收等方面為全社會作出貢獻,是顯著的公共物品。發展林業碳匯交易,能夠將森林的生態外部性進行價值轉化,賦予森林建設者一定的物質回報,為林業建設提供經濟基礎。
然而,我國溫室氣體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市場開始于2012年,運行了5年時間,CCER價格長期在20~30元/噸區間徘徊,導致林業碳匯項目市場回報偏低,缺乏有效的經濟激勵。通過測算發現,我國碳匯林的培育、養護平均成本為288元/平方米,而造林30年的林業碳匯平均收益為141元/平方米,碳匯項目的開發成本遠高于收入。
三是林業碳匯
方法學復雜且適用性偏低。目前,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CCER市場對林業碳匯項目的類型沒有具體的限制和規定,但要求進入
碳市場的林業項目所采用的方法學需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和認可。
截至2017年3月停止CCER項目備案前,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信息平臺上發布監測報告項目共計8個,占備案林業碳匯項目數61.5%,占監測報告總數的0.98%;減排量備案項目1個,占減排量備案項目總數的0.4%。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CCER項目中林業碳匯項目占比較小,其主要原因在于基線情景和額外性等方面論述不夠清晰,而該標準是項目開發的前提和基礎。”郭敏平如是說。
林業碳匯受益于CCER重啟
林業碳匯作為自愿減排明確方向之一,CCER一旦重啟,林業碳匯作為其中生態價值最高、額外性最充分的項目子類,可能會得到政策的垂青和市場的關注。
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交易是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補充形式,可用來清繳履約,我國各試點碳市場允許CCER可抵消比例大多在3%~10%之間。
白韞雯表示,目前,我國林業碳匯項目可參與國際性、獨立性、區域性的林業碳匯抵消機制參與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機制對于碳匯項目類別、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圍都有所不同。
白韞雯進一步解釋道,目前,北京綠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9家獲得正式備案的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可以進行CCER交易,同時也有其他碳匯行動,如購買碳匯履行植樹義務、螞蟻森林植樹減碳以及單株碳匯扶貧活動等,也在持續發展中。
“各大試點對林業碳匯CCER項目有所傾斜。”白韞雯告訴記者,就目前各大交易試點政策而言,全國8個試點均以CCER作為碳排放抵消指標,但抵消比例不同,抵消比例在5%~10%之間,此外部分試點對CCER項目地域、項目類型、時間等有所限制,整體而言,各大試點對林業碳匯CCER項目有所傾斜。項目類型限制上,如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用于抵消的CCER項目鼓勵優先使用農林類項目,地域限制上,如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對風電、光伏、垃圾焚燒等項目區域進行指定,而農林項目不受地區限制。
不僅如此,當前,國家層面也頻繁釋放CCER項目重啟信號。2020年12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提出,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CCER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明確。
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暫行條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實施單位可以申請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其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進行核證。
2021年10月發布《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明確,控排企業也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按照相關程序完成購買,用以抵消
碳配額清繳,并明確5%的抵銷上限比例。對此,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紛紛開通CCER注冊登記、交易賬戶開立,CCER關注度隨之持續上升,CCER機制重啟也備受期待。
2022年10月,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相關負責人在生態環境部召開10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生態環境部正在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
在此背景下,林業碳匯在CCER項目中的重要性將逐漸得以體現,疊加植樹造林在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基礎性地位,未來在政策加持與市場熱情的助推下林業碳匯開發將成為CCER項目減排量的最主要貢獻來源。
解開林業碳匯誤解
“多種樹就一定有利于實現
碳中和嗎?”對于這一問題,最近,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其發布的報告中給出了回答:“不一定,把錯誤的樹木種在錯誤的地方,效果適得其反。”
隨著碳中和逐漸走熱,林業碳匯、植樹造林可以減碳等這類觀念也逐漸進入大眾視野,然而,很多人對林業碳匯交易只是一知半解,存在著各式各樣的認識誤區。
有哪些認識誤區呢?白韞雯給出了她的答案。白韞雯告訴記者,根據有關國際規則、國家政策
法規和方法學規定,結合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標準、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和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和實踐經驗,他們對主要誤區進行了梳理。
誤區一,“碳交易”完全等同于“碳匯交易”?在互聯網上或有些媒體報道中,經常可以看到,把“碳交易”和“碳匯交易”混為一談,甚至把“碳匯交易”與“碳交易”完全等同起來,過分夸大林業碳匯交易的經濟收益等誤區。
“實際上兩者并非一致,存在著差異。”白韞雯直言,碳匯交易屬于碳交易的范疇,但是碳匯交易不等同于碳交易。在來自減排項目的國家核證減排量交易中,林業碳匯項目減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種產品類型,而絕大部分產品是來自能源工業、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業、
化工行業、建筑行業、
交通運輸業、礦產品、金屬生產等其余15個專業領域的減排項目。
“森林碳儲量與碳匯量的概念也經常被混淆。”白韞雯進一步解釋道,實際上,森林碳儲量與碳匯量,兩者有一定關聯,但是兩者的概念和內涵并非一致,存在差異。森林碳儲量是指截至某一個時點森林碳庫中所積累的碳量。而碳匯量是指一年或一定時期內森林碳庫碳儲量的變化量,即增加量。
誤區二,所有森林都可以進行碳匯交易?白韞雯表示,并非所有的森林都可以開發成碳匯項目并進行碳匯交易。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碳匯的定義和國際國內碳排放權交易的有關規則,目前,能夠交易的林業碳匯應該是按照有關規則和被批準的林業方法學開發的林業碳匯項目所產生的凈碳匯量,即從項目碳匯量中扣除了基線碳匯量和泄漏量之后剩余的碳匯量,也就是項目減排量。
“并且項目必須要具有‘額外性’。”白韞雯表示,額外性是指碳匯項目活動所帶來的減排量(項目凈碳匯量)相對于基準線的碳吸收(基線碳匯量)而言是額外的,即這種減排量在沒有擬議碳匯項目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通俗地說,額外性是指在沒有碳收益或技術支持的情況下,擬議碳匯項目無法成功實施和運營的。
例如,現有的森林按原有森林模式經營管理,其生長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這個量雖然是增量,它在方法學或專業上被稱為基線碳匯量,其沒有“額外性”,不能進行碳匯交易。此外,現有森林的碳儲量屬于存量,也不能交易。
當然,不能交易的森林碳儲量和沒有額外性的碳匯量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實際上,根據國內外碳交易的有關規定,并不是所有造林項目和森林經營項目固定的碳匯都可以上市交易。必須按照相應的減排機制的規則和方法學的要求開發林業碳匯項目所產生的
碳減排量并經具備資格的
第三方審定核證合格且獲得主管機構簽發后才能進行碳匯交易。由此可見,只有具備額外性,符合方法學的造林和森林經營等項目產生的凈增碳匯量才能進入碳市場交易。
綠色金融實現林業碳匯產品價值
當碳匯有了價值,金融產品也開始萌芽。
針對融資需求迫切,但又受限于CCER尚未重啟,無法直接通過簽發CCER的痛點,金融機構在積極探索林業碳匯與綠色金融的結合。
如何把林業碳匯資源轉換成“真金白銀”?據悉,金融機構創新出林業碳匯質押貸款+遠期約定回購協議、林業碳匯未來收益權+保險單的質押貸款、單株碳匯、精準扶貧貸款、林業碳票模式、“碳匯+生態司法”模式、一元碳匯模式、林業碳匯指數保險、碳匯基金模式等金融模式,同時深入企業針對企業實際為其量身定制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提供了將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進行質押獲得貸款的解決方案,促進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
中央財經大學-北京銀行雙碳與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吳倩茜告訴《環境經濟》,2022年9月,通過第三方評估機構測算,普洱縣科茂林業開發有限公司實施的寧洱碳匯造林項目51365畝林地共計產生碳匯量719680噸二氧化碳當量。以2022年我國碳市場CCER碳資產交易價格(60元/噸)進行評估,項目共計可產生碳資產經濟價值約為4318萬元。最終
云南省農業銀行寧洱支行向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發放貸款1200萬元,授信3年期,利率3.65%。
吳倩茜告訴記者,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質押貸款是為從事林木培育、種植或者管理的企業專門設計的創新信貸業務,這一業務以企業植樹造林產生的收入作為還款來源,以預期森林碳匯收益權質押作為增信措施,從而為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
與此同時,森林資源生產周期長,人為活動、病蟲災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都會造成林木損失,進而給林業碳匯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引發碳泄漏風險及碳匯價格波動風險。
吳倩茜表示,綠色保險作為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市場中的碳資產損失風險和碳匯林生長過程中的碳匯損失風險,對增強林業碳匯經營主體抵抗風險的能力,調動經營主體從事生態產品開發的積極性、增強碳匯供給能力有重大意義。
“目前,市場上已陸續推出林業碳匯價格保險、林業碳匯價值保險、竹林碳匯價格指數保險、單株林木碳匯保險、林業碳匯指數保險、森林碳匯遙感指數保險等一系列綠色保險產品。”吳倩茜進一步解釋道,不同模式的保險產品在保險標的、投保主體、保險責任等方面各有側重,可為不同類型的林業碳匯資產提供保障支持。
吳倩茜告訴記者,以上綠色金融工具的創新,均從碳匯收儲出發,構建了以綠色金融工具的介入為抓手,創新多種交易場景,最終實現收益反哺生態的全鏈條模式,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市場化實現路徑,實現林業碳匯產品價值的可度量、可抵押、可交易、可變現。
“雙碳”目標下,只有把林業碳匯變成“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可持續”的產品,才能把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將“葉子”變成“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