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碳交易網訊:從長期的發展角度來看,對于碳
減排的
問題是對
碳金融市場的話語權進行爭奪的戰略問題,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了世界各國的共同選擇,我國在低碳發展的道路上和其它的一些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故此基于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碳金融市場的構建就成了一個重要的內容。
首先要在碳金融的基礎設施以及制度上進行創新,轉變經濟的發展方式以及對低碳經濟進行發展,這些都需要制度進行規范,在碳金融的發展過程中對于法律保障體系要得到完善。在對國際碳金融的市場進行接軌的同時,對于定價權以及話語權的爭奪不僅僅是依靠金融機構同時還需要政府的支持,最為重要的就是要能夠在立法保障的領域得到完善。在具體的做法上主要就是對碳金融的立法要得到完善,由于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還是一個比較新的領域,交易規則比較的獨特,并且還會對國際國內的交易都有所涉及,在當前的法律上很難對碳金融的發展得以有效的適應,這就需要對于相關的法律進行修改,或者是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專項
法規。要把碳金融的監管和立法兩者得到有效的結合,這樣能夠確保我國的碳金融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對于國內的碳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以及標準要統一的制定,從碳交易的市場中可以看到,我國是最大的排放國和減排國,故此建立相應的碳金融市場非常的有必要。而實際的發展并不是如此,碳交易定價權以及話語權仍然是發達國家作為主導,我國在這一方面還處在規則制定的邊緣,所以想要在資源的擁有量匹配的話語權以及定價權上平等的獲得,就要在碳金融放在國家的戰略高地,最大限度的參與規則的制定。
同時還要構建低碳投資環境的標準,從我國目前在這一領域的發展來看,對于低碳投融資還比較缺乏環境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多數還處在較為簡單的人工判斷識別的階段,在對低碳投融資環境標準建立下,設計一套科學、操作性強的評估體系以及方法,能夠引導金融資源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實現更有效的配置,從而能夠輔助金融的機構擺脫對項目環境效應忽視的狀況。
在碳金融風險防范以及預警機制方面也要得到建立,在這一新興的事物發展的過程中必定會有各種的風險存在,這就需要對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防范,并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從而保障碳金融的市場規范化的運營。監管部門就需要對一些具體的措施進行落實,成立專門的服務部門并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等積極的參與到碳金融的業務當中來。還要制定
政策激勵與協調機制,加強碳金融的相關人才的儲備以及培養,打造專業化的隊伍,創新碳金融中介服務的體系,在碳金融產品上也要進行創新。
自從《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生效后,溫室氣體的減排量也就演化成了商品,發達國家可以把幫助別國實現的減排量充當自己國家與公約約定的減排指標。目前,中國已成為全世界最大
碳排放交易國。
鑒于此,前來中國購買減排量的國外投資基金越來越多。根據國家發改委的信息,目前在發改委注冊的中國賣家達400家,國外買家達100家,雙方成交的項目達幾十個。
但在
北京成立碳交易中心之前,境外買家都是直接在中國尋找企業賣家進行談判。在這個過程中,中方企業通常處于弱勢地位,成交的價格與國際上的價格相去甚遠。于是,成立全國碳交易中心的需求就越來越急迫。北交所下屬的環交所的2014年上半年成交數據顯示環交所碳
排放權配額交易活躍,上半年共成交158.85萬噸,成交額7100萬元,居全國七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前列。
低碳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了未來世界的一個新的發展方向,而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發展還處在一個初級的階段,在很多的地方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探究,構建多層次的碳金融市場以及發展的體系,是目前我國正需要進行的一個重要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