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減排量核證程序
經備案的
ccer項目產生減排量后,項目業主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簽發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并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
核證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7個具體步驟見圖1。監測報告是記錄減排項目數據管理、質量保證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
在事后可報告、可核證的重要保證。國家發改委已于2014年4月16日在信息平臺公布了CCER項目監測報告(MR)模版(第1.0版)。監測報告可由項目業主編制,或由
項目業主委托的咨詢機構編制,咨詢電話010-51668250。項目業主申請減排量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 減排量備案申請函;
② 監測報告;
③ 減排量核證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減排量簽發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
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