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發展的基礎正是國際
碳交易市場。根據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的現狀,以是否受京都議定書轄定為標準,可以將國際碳交易市場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其中,京都市場主要由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 、
CDM 市場和11 市場組成,非京都市場包括自愿實施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 、強制實施的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
減排體系(GGAS) 和零售市場等。
碳交易市場也可以劃分為履行減排義務驅動的市場和自愿型市場。履行減排義務驅動的市場是指由強制性減排義務驅動的
碳市場,大部分買家從事碳交易是為了滿足(目前或預計)國際、國內或國內某些區域的
碳排放約束的要求。而自愿型市場則是從其他目標出發(如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社會效益等)自愿進行碳交易以實現目標,其市場需求并不由履行減排義務的要求來推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提供
碳減排額是不確定的。
目前碳市場尚處于過渡階段,世界上還沒有統一的國際
排放權交易市場,規則還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場,呈現出各區域競爭發展的特點。各國、各地區都在發展自己的區域性的碳市場。在眾多碳交易市場中,主要有四個專門從事碳金融的交易所,包括歐盟的EUETS 、澳大利亞的New South Wales 、美國的ChicagoClimate Exchange 和英國的UKETS 等。其中,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 2008年占全球碳交易總量的近60% ,主導全球碳交易市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對歐盟27 國實行"總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是一個歐盟內部的強制減排配額市場。而英國的倫敦金融域和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已經成為全球碳交易的兩大中心。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 是全球第一家自愿減排碳交易市場,也是碳排放權額期貨交易模式的開創者。
以配額為基礎的市場具有排放權價值發現的基礎功能。配額交易市場決定著碳排放權的價值。配額多少以及懲罰力度的大小,影響著碳排放權價值的高低。當然,由政府管制所產生的約束要比市場自身產生的約束更為嚴格,因此,受管制的配額市場上的排放權價格會更高,而交易規模也會遠遠大于自愿交易市場。配額交易創造出了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當這種交易價格高于各種減排單位(包括CERs 、ERs 和VERs)的價格時,配額交易市場的參與者就會愿意在二級市場上購人已發行的減排單位或參與CDM 和JI 交易,以進行套利或滿足監管需要。這種價差越大,投資者的收益空間越大,對各種減排單位的需求量也會增強,這會進一步促進新技術項目的開發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