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際金融
論壇(IFF)2022年全球年會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在中美綠色金融工作組會議上發表主旨演講時表示,去年中國啟動了全國
碳交易市場,這是一個重大的進展,下一步中國還要不斷完善全國碳交易市場,同時爭取盡早重啟中國
ccer市場。
CCER在實現“雙碳”轉型目標中能起到推動作用,但由于其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原因在2017年被關停。有專家表示,此次重啟CCER市場,不僅可以對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形成有益補充,還有利于最大范圍地調動全社會力量
減排,不過,重啟CCER還面臨著
碳市場供給和需求兩端不均衡等阻礙。
受季節影響一度關停
CCER,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是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森林/風光伏電站/甲烷利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進行量化、核證、出售。與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比,CCER是自愿,而后者是強制。
李高表示,CCER市場有利于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也為社會和企業參與這項工作提供了新平臺,有助于推動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
“作為中國自愿減排市場中最為核心的
碳金融產品,CCER不僅可以滿足國內的強制減排主體、自愿減排企業/主體的碳中和需求,還能夠為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機構、
第三方咨詢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國內碳市場提供參與工具。”綠色未來信息科技創始人張仕元認為。
不過,CCER市場最終被關停。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表示,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公告稱,在實際實行中,存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
問題。
據了解,CCER交易量呈現季節性變化,這對參與者的信心造成了一定影響,此外,CCER市場存在供需不平衡的現象,2014和2015履約年度實際CCER市場供應量大于需求量,各試點碳市場也存在不同程度排放配額分配寬松的情況。
CCER交易離我們并不遠
不過,進入到2022年,CCER重啟的前景越來越明朗。1月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積極組建中國雄安綠色交易所,推動
北京與雄安聯合爭取設立國家級CCER交易市場。
10月27日,生態環境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時提到,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益補充,有助于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目前正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
為何要重啟CCER?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認為,CCER重啟是雙碳背景下加速企業自主減排,推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要項目減排的必然選擇,不僅可以對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形成有益補充,而且可以促進形成碳交易市場雙規推進,形成剛性規則與柔性機制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的市場體系。有利于最大范圍地調動全社會力量減排,更加有效的參與全球氣候變化應對。
重啟CCER還有望給農業從業者帶來額外收益。事實上,聽起來高大上的CCER離農業并不遙遠,CCER開發中最主要的項目包括豬糞便沼氣回收利用、禽類糞便利用和畜牧類糞便利用,和農業生產息息相關。
此外,各地還在積極探索多種多樣的
碳匯類型,如
福建省就通過推廣茶葉固碳技術,讓茶農在種茶賣茶之余可以賺茶園吸收二氧化碳的錢。
張仕元認為,隨著國內清潔能源發電、分布式光伏、綠色
交通基礎設施等新型減排業態的蓬勃發展,中國的CCER市場也面臨著全新的挑戰和機遇,在已有的CCER方法學的基礎上,市場主體也會開發出更多更好適用于新業態的方法學。
平衡供需仍是重啟關鍵
不過,重啟CCER市場之路目前仍在路上,重啟又存在哪些阻礙?宋向清認為,目前遇到的問題主要是碳市場供給和需求兩端均無法適應擴容后的碳市場交易要求,存在擴圍增量、均衡適配問題。
“從需求方面看,當前市場上CCER存量缺口已經存在,碳市場擴容后,CCER可能存在一噸難求的現象;從供給方面看,核證
碳減排項目涉及行業有限,核證減排量有限,與市場需求存在較大缺口。而且隨著CCER的不斷推進,供需之間的不均衡性有望進一步擴大,可能影響企業碳交易積極性,制約碳市場交易和發展。”宋向清說。
同時,CCER還與其他減排工具協同機制重疊與沖突。當前,由于碳交易機制與綠色
電力市場化交易、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的機制
政策不明確,導致建設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企業憑借同一項目理論上可獲得CCER交易與綠電交易雙重收益。
宋向清建議,應盡快完善CCER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市場交易標準,優化配額規模測算,規范市場交易價格,進一步激發供需兩端企業交易積極性。同時,應盡快將
建材、
鋼鐵、
有色等高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配額管理,最大化發揮CCER重啟優勢,吸引更多企業自主自愿地參與CCER市場交易活動。
目前,生態環境部正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確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參與各方權責,統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同時,開展配套制度規范的制修訂工作,穩步推進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為市場穩定啟動和運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