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具有促進資源節約、降低污染和二氧化
碳排放的多重屬性,再生資源行業是我國實現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領域。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在“雙碳”目標要求下,再生資源行業助力降碳的使命更加突出。
我國再生資源行業發展前景廣闊。今年,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陸續出臺《關于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等文件,提出到2025年末我國主要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量和產值分別達到4.5億噸、5萬億元的目標。受高碳排放行業產能擴張受限、經濟逆全球化導致資源進口不暢等因素影響,我國對再生資源的需求快速增長。此外,城市建設和人民群眾生活所需的
鋼鐵、
建材、汽車、電子電器產品等淘汰廢棄量的持續大規模增加,也使得循環減量成為城市環境管理的必然趨勢之一。未來,有必要通過再生資源行業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
當前,我國再生資源行業建設初見成效,全國回收利用體系初步建成,廢棄物綜合回收利用率和主要資源產出效率持續提升。然而,發展水平的層級不高,支撐降碳的潛力還未得到充分挖掘。從行業本身看,規模小效率低,“散亂污”粗放式特征突出。例如,我國目前仍有不少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進入非正規回收利用渠道。從行業助力降碳的角度看,行業定位、發展理念、規范制度等與綠色低碳發展形勢要求尚不匹配。與生產、生活綠色低碳轉型相匹配的產業模式尚未成型,面向風能、太陽能、動力電池等未來主要能源形態的廢棄物高效回收利用方式仍需探索。
下一步,為更好發揮再生資源對降碳的助力作用,應著力完善“促節約、助降碳”的制度建設和機制安排。
其一,以科學分類為基礎推動再生資源分類管理與因類施策。我國目前主要統計的再生資源品種,可劃分為以廢鋼鐵為代表的工業型、以廢紙為代表的城市低值型、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為代表的城市高值型三類。此外,近幾年以廢棄新能源裝備材料、高值廢塑料等為代表的新興再生資源累積量逐漸增加,值得關注。這些再生資源,在產生來源、規模、強度、碳
減排效益上各具特點,其回收利用模式和體系的發展成熟度也各不相同。應以其為基礎,有針對性地進行頂層規劃和
政策機制設計。
其二,完善貫穿生產生活的回收利用責任制度體系。其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最為重要的一項責任制度。我國在清潔生產、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法律文件中已有相關的原則性規定。在一般性條款的基礎上,一方面,應結合傳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特點,進一步明確生產、銷售、消費、回收處置等各環節主體承擔的責任義務,細化適用對象和實施方法;另一方面,針對新興再生資源,完善退役風機葉片、光伏電池組件等以生產者為主導的回收利用責任,強化廢棄塑料、包裝材料、電子產品、車用電池等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責任,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管理規范。
其三,加快健全有利于再生資源產出與消費的激勵機制。在回收環節,根據再生資源回收規模、行業發展成熟度制定差異化的補貼標準,支持地方合理擴大補貼范圍,強化動態調整和補貼退坡,激發企業自我造血功能,支持給予小微型、互聯網廢品回收企業普惠性減稅或免稅政策,創造新動能。在加工、利用環節,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調整重要礦產資源稅率,形成原生資源和再生資源的合理比價關系,提升再生資源盈利水平。在消費環節,應積極推動差別消費稅率、消費押金制度等的落實,擴大再生品和再制造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鼓勵地方采取補貼、積分獎勵等方式促進再生品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