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碳排放目標、指標,覆蓋相關職能、層次、過程或設施等層面,并形成文件。碳排放目標和指標應與碳排放方針保持一致,碳排放指標應與碳排放目標保持一致。
建立和評審碳排放目標指標時,組織應考慮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求(如排放配額)、主要排放源以及改進碳排放績效的機會。同時也應考慮財務、運營、經營條件、可選擇的技術、是否可核算和報告、經核證的碳
減排量和配額的價格與減排成本的對比以及相關方的意見。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碳排放管理實施方案以實現碳排放目標、指標。碳排放管理實施方案應包括:
a)職責的明確;b)達到每項指標的方法和時間進度,可包括購買或出售經核證的減排量或配額;c)驗證碳排放績效改進的方法d)驗證結果的方法。
碳排放管理實施方案應形成文件,并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