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怎么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配碳排放權?
首先,關于碳
排放權交易的初始覆蓋面,國際已有的成功實踐多是從碳排放量最高、較容易
認證的
電力、冶煉等少數幾個行業做起,再逐步擴大到其它行業。據易碳家了解到,在我國,能源消耗以煤炭為主,燃煤發電又是電力的主要來源,因此初期可考慮在火電主要產區開展排放權交易試點,根據降低碳排放強度的目標,測算未來一定時期內的
減排量,據此將排放權分給有關地區和火電廠。
其次,關于免費還是通過拍賣發放碳排放權,在
市場建立初期,為減輕微觀主體的成本壓力,提高碳排放權交易的吸引力,各國通常免費發放絕大多數甚至全部排放權。隨著技術進步、市場逐步完善和減排任務加重,應逐漸增加排放權拍賣的比重,加大企業減排力度,政府可將拍賣收入定向用于
節能減排相關領域。這對我國也是基本適用的。隨著時機的成熟,應盡快轉向排放權拍賣,使其價格更好地反映市場供求,合理引導企業減排。
再次,條件成熟時,應探索通過排放權儲存和預支條款,使微觀主體能夠自主調整排放權的跨期分配,形成成本最低的減排路徑。
四、防止排放權交易價格大起大落
在市場建立初期,特別是在不允許跨期儲存和預支情況下,設定排放權交易價格上下限,有利于市場的平穩運行。保留部分排放權政府儲備,也有利于增加靈活性,在市場需求過高時平抑價格,防止企業在短期內減排成本急劇上升。但排放權儲備應控制在一定限度內,給市場以穩定的預期。
在我國,發改委等部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應有大體統一的規則,防止市場價格過大波動而影響市場運行。各地企業往往擔心減排成本高而要求更多排放權,地方政府若過于隨意、過多地動用排放權儲備,勢必導致排放權價格劇烈波動。如果過早地開發衍生產品,現貨價格波動導致
衍生品價格更大波動,將嚴重影響市場運行和減排成效。因此,排放權儲備的規模設定應以較準確的統計和測算為基礎,其發放應遵循嚴格、透明的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