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12:25 來源: 易碳家期刊
四、企業(單位)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方法
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按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進行核定。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公式如下:
N = Q * B
式中:
N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Q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對應的活動水平,包括主要產品的產量/產值/建筑面積等;
B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取值另行公布。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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