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 10 月 8 日表示,該院創新 " 檢察 +
碳匯 " 模式成功辦理廣州市首例碳匯認購生態修復民事公益訴訟案,推動當事人以購買生態系統碳匯等生態產品的方式,有效修復被損害資源。
2021 年 12 月,當事人黎某某在廣州市南沙區禁獵區內,使用電子誘捕器和粘網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捕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黃爪隼、白骨頂等鳥類共計 15 只。經鑒定,黃爪隼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骨頂、灰背鶇等為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保護動物。黎某某非法獵捕行為致使被狩獵的鳥類種群數量減少,對生態系統造成了不可逆之損害。
秉持 " 雙贏多贏共贏 " 理念,充分考量違法行為人行為能力、侵權行為方式和影響,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通過與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及相關組織的多次協調、溝通,創新性地開展 " 檢察 + 碳匯 " 的生態執法模式,最終確定由行為人在相關平臺購買相應價值的碳匯產品,有效實現生態環境資源修復,助力灣區實現 " 雙碳 " 目標。
南沙區檢察院有關人員介紹,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復等措施,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該案中的碳匯交易是指當事人向相關平臺購買
碳排放指標,通過
市場機制實現生態修復。南沙區檢察院一直致力于探索受損生態環境資源 " 最優解 ",創新構建公益訴訟環境多元修復機制。在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案件中,通過告知違法行為人,融合 " 社會服務告知 + 訴前督改 + 檢察聽證 " 多項檢察制度探索公益宣傳活動修復、勞務代償等形式,為違法行為人提供多元、便利、有效的修復方式。同時,南沙區檢察院在水生動物增殖放流、環境污染異地復綠、歷史文物活化利用等方面也不斷探索,該院構建的公益訴訟環境資源多元修復機制入圍生態環境部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