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財政貼息機制,鼓勵綠色貸款
(二)完善財政貼息機制,鼓勵綠色貸款
在過去10年中,我國環保部和財政部已經聯合運作了“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
減排專項資金”“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項目,并制定了對應的管理辦法,為部分企業提供貼息,積累了管理經驗。但現行貼息
政策還面臨若干
問題:①貼息計劃主要針對污染整改、排污控制項目(如燃煤機組脫硫脫硝),意在“堵”住污染,但較少涉及新的環保綠色產業,如清潔能源、清潔煤炭、天然氣汽車等;②貼息計劃傾向于大型項目,如全國性的環境污染檢測項目、核電項目等,中小企業很難獲得優惠;③申請貼息手續較為復雜,企業需要出具銀行繳息證明之后才能獲得貼息補助。
我們建議財政部、發改委應該與銀行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合作,制訂一套科學、有效、便捷的對綠色項目的貼息計劃,與現有貼息計劃主要不同之處在于:
(1)既支持治污改造項目,又支持新興綠色產業。短期內制訂第一批項目清單,在現有的污染物減排企業的基礎上,添加清潔能源、清潔煤炭技術、天然氣汽車等內容,并建立定期的效益評估和項目清單修改機制,以保證新的優秀項目和技術能夠入選。
(2)在企業規模上,盡可能囊括更多符合標準的中小企業。可以分別針對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設立不同的貼息項目,在貼息力度、優惠條款和審批程序方面進行區分。
(3)鼓勵地方財政通過當地的金融機構對本地的綠色項目進行貼息支持。如
北京市財政局和
交通委在淘汰黃標車時,就對相關企業提供了1~2年的購車貸款財政貼息補助。
(4)貼息資金應該包括一般財政安排,也可以來自對污染行業征收的排污費稅以及對能源消耗性行業征收的資源稅、碳稅收入、汽車牌照拍賣收入等來源所做的定向安排。
(5)在借款企業還款時將貼息部分直接從應付利息中扣除,由財政部門直接撥款到相關銀行。根據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的經驗,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