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問題看三類綠色金融政策
傳統的微觀經濟學假設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在給定產出價格和投入品成本的基礎上,企業通過求解利潤最大化的問題得出最優的產出產量。但現實的問題是,這些產出品和投入品的
市場價格沒有充分反映生產、消費這些產品過程當中所帶來的外部性。因此,企業根據利潤最大化目標所決定的產出數量與社會福利最大化是相矛盾的。本節通過一個簡單的微觀經濟學模型,來說明上述觀點。
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的目標=a×利潤+b×社會責任;其中,利潤為傳統微觀經濟學意義上的利潤,即銷售收入減生產成本和稅收。假設該企業生產兩種產品,一個是清潔產品,一個是污染產品。企業利潤的具體表述為:利潤=利潤清潔產品+利潤污染產品={(1-稅收清潔產品)×價格清潔產品×產出清潔產品}-成本×產出清潔產品+{(1-稅收污染產品)×價格污染產品×產出污染產品}-成本×產出污染產品;
其中產出成本包括資金的成本(利率是其中一部分)。假設產出方式體現規模效益遞減的規律,企業如果目標為利潤最大化,則通過一階導數為零的條件,在邊際收入與邊際成本相等的條件下方程有唯一解(得到兩個產品最優產出)。我們把這兩個產出稱為利潤最大化產出(清潔產品)和利潤最大化產出(污染產品)。
我們知道,由于外部性沒有內生化,從而導致了如下問題:清潔產品的利潤最大化產出<其社會福利最大化產出;污染產品的利潤最大化產出>其社會福利最大化產出;其中,社會福利定義為:企業利潤+個人消費+外部性(如對
第三方的健康損害),而這些健康損害與污染產品的生產與消費呈正相關。
那么,如何才能將外部性內生化,以達到降低污染產品的產出、提高清潔產品的產出效果呢?從上述企業的問題來看,至少有如下幾類政策手段:
第一類政策:提高清潔產品的定價(如對清潔能源提供補貼),從而提高清潔產品的投資回報率;減少對污染產品的價格補貼(如有),從而降低其投資回報率。
第二類政策:降低清潔產品的稅費和其他成本(如貸款利率),從而提高清潔產品的投資回報率;提高污染產品的稅費和其他成本(如貸款利率),從而降低其投資回報率。
第三類政策:提高企業目標函數中社會責任的權重。
前兩類政策能夠降低污染產品的產出和提高清潔產品的產出。第三類政策雖然是傳統經濟學沒有的內容,但筆者認為可能是一個成本很低,但效果非常好的環境政策選擇。
筆者將社會責任定義為一個函數,該函數與企業生產的清潔產品的產出正相關,與其所生產的污染產品的產出負相關。企業目標函數中包括社會責任,已經體現在一些發達國家的大型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對公眾的披露中。
如果社會責任的權重b大于零,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財政等經濟手段來達到改變企業行為的目的。具體來說,可以選擇一個權重b,使其產出影響的效果與通過對清潔產品進行價格補貼造成的結果相同。我們將生產清潔產品的兩類企業問題做了如下數學表述: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的目標=a×利潤+b×社會責任=a×[(單位產出價格)×產出-成本]+b×聲譽價值×產出;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a×[(單位產出價格+價格補貼)×產出-成本]。如果上述兩個方程最后可以達到同樣的目標,則可將兩個方程列為等式:a×[(單位產出價格)×產出-成本]+b×聲譽價值×產出=a×(單位產出價格+價格補貼)×產出-成本;將方程重新組合后得到社會責任與補貼之間的替代條件:b×聲譽價值=a×價格補貼。
即在上述條件下,企業對聲譽的關注可以替代政府對清潔產品的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