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評級中引入環境影響因素
(三)在信用評級中引入環境影響因素
在銀行和債券信用評級公司評定企業和主權信用風險時,考慮環境因素是一個新的趨勢。巴克萊銀行專門有一套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系統,包含貸款部門、內部評級部門、環境及社會風險評估部門以及聲譽委員會。一般的貸款案例中,只有貸款部門和內部評級部門合作,但一旦借款企業被認為有任何潛在的環境風險,則環境及社會風險評估部門就會介入,并給出指導意見。如果有重大風險可能影響銀行的聲譽,則聲譽委員會將作為最高意見介入。對每個項目的評估都需要經過評估流程,如果貸款獲批,則項目執行/建造過程中公司必須持續遵循環境
政策,這些條款都會被寫入貸款合同中。該評估體系還適用于巴克萊投資銀行部的債券承銷等其他業務。
主權評級方面,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發布一份名為《主權信用風險的新視角:把環境風險納入到主權信用分析之中》的報告提出,環境因素應被納入對各國主權信用評估中。這份報告以巴西、法國、印度、日本和土耳其五個國家作為樣本進行分析,得出自然資源的惡化可導致一國貿易收支出現變化,從而影響國家的主權信用風險的結論。
公司信用評級方面,國際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標準普爾已經提出,在評級過程中需有ESG考量。該公司重點關注了全球變暖、
碳排放和清潔能源相關因素,并將相關風險評估納入已有的“ManagementandGovernanceCreditFactors”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