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低碳經濟是經濟增長與二氧化
碳排放趨于脫鉤的經濟,其目標有兩個,一是保持經濟增長,二是減少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因此,低碳經濟既不是有經濟、無低碳的傳統的褐色經濟,也不是有低碳、無經濟的純粹的污染治理。低碳經濟的發展水平,可以用單位二氧化碳排放的經濟產出即碳生產率水平進行衡量。因此,低碳經濟的實質是碳生產率的競爭,這被認為是工業革命以來的一次新的綠色革命。碳生產率的水平越高,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城市的低碳競爭力就越高。
碳生產率是指單位二氧化碳的GDP產出水平,即“碳均GDP”,它與“單位GDP的碳排放強度”呈倒數關系。對于企業來說,碳生產率就是企業單位二氧化碳的產值水平,即“碳均產值”。碳生產率的水平越高,一個企業的低碳競爭力就越高。
推行低碳經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通力合作。要改善環境,形成一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經濟發展模式,需要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并重。行政手段是引導,法律手段是規則,經濟手段是平衡。因為環境
問題的本質是發展問題,最終是要靠經濟規律和
市場機制來解決。為確保全社會都步調一致、齊心協力使“低碳經濟”沿著正確的軌道前行,并順利完成這一艱巨而偉大的徹底改變人類社會經濟秩序和生存方式的革命,國家完全有必要成立“低碳經濟指導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