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發展過程之中,由于缺乏頂層設計形成了一個相對割裂的
市場結構,這限制了氣候融資市場的進一步融合。在未來幾年氣候融資市場的關鍵是通過頂層設計促進市場的融合和不同
政策的連接,形成一個具有穩定價格激勵機制的完整市場體系。
在這一體系中,公共資金的來源將進一步多元化,
碳市場的拍賣收入將成為一個重要的資金渠道;在機制創新方面,區域性公共
碳基金將發揮重大作用,通過一系列公私合作機制的靈活使用,實現與金融市場的連接,提高碳市場的資產化和金融化水平;同時,公共資金的有效再分配能夠創造“多重紅利”,實現不同激勵政策之間的銜接,促進碳市場、合同能源管理(EMC)市場、新能源市場等氣候融資市場的連接,建立一個更加穩健的價格激勵體系,最終形成一個相對統一的氣候融資市場。
建議中國清潔發展項目基金與各試點省份聯合成立區域性碳基金,形成公共資金合作機制。
CDM基金和各地方區域性碳基金可以成為中國未來氣候融資市場的主要公共資金框架,通過轉移支付、股權投資等方式構建一支國家氣候變化基金和多支區域碳基金并存的格局。
清潔發展項目基金可以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釋放穩定的政策信號,確保國家低碳經濟與氣候變化目標的順利完成,催化并加速綠色與低碳經濟的發展。同時,地方碳基金可以結合區域特點及其優先發展方向,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公-私合作平臺,確保公共資金可以產生額外的政策效應而降低其擠出效應(即減少私人部門在同一領域的投資),并防止重復投資。
通過碳基金或專項資金等方式將碳市場拍賣資金等公共資金再分配于能效或新能源市場,實現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新能源補貼機制、碳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機制等其他市場機制的銜接,提高碳市場的杠桿效應。資金的再分配機制需要在現有的市場機制基礎上建立新的項目甄別體系,優先選擇具有較好信用基礎和發展潛力的項目與企業,與已有機制的覆蓋范圍形成層次化和差異化,體現出公共資金的引導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