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印發廣東省“十二五”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4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粵發〔2011〕26號)的要求,大力推進總量減排重點領域、重點措施、重點工程全面實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重點減排項目為依托,科學測算、合理分配,強化結構減排、細
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部門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二、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國家與省政府簽訂的《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到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70.1萬噸、20.3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193.3萬噸、23.52萬噸分別減少12.0%(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9%)、13.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71.5萬噸、109.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83.9萬噸、132.3萬噸分別減少14.8%、16.9%;并完成年度減排目標和重點減排項目。
三、主要措施和任務
(一)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
1、嚴格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區域污染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省政府下達的“十二五”及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制定本地區年度減排計劃,將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并認真組織實施,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減排工作的機制,推進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按年度對下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減排工作深入開展。其中,省環保廳牽頭做好污染減排工作,并具體負責工業領域污染減排工作,會同省公安廳、省
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等部門做好機動車減排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重點任務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推進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省經信委負責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省農業廳會同省環保廳負責農業源減排工作。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下增設省減排工作辦公室,減排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進一步加強部門統籌協調,負責領導小組涉及污染減排的日常工作。
2、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定實施《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省政府每年組織對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體系。嚴格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考核結果通不過的,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撤銷省授予該地區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并暫停安排省級環保專項資金,該地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工作不力和職責不到位的地區或職能部門提出預警,對有關市或職能部門領導進行約談,督促落實整改。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年度進行表彰獎勵,對“十二五”期間減排工作做出杰出貢獻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