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
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
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
自2007年3月起,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在
北京、天津、
山東、
福建、
浙江、重慶、
山西、
江蘇、
湖南、湖北、廣東、
遼寧、
四川等地開展項目300余個,累計受理申貸金額超過20億元,共發放貸款52筆、金額13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準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項目涵蓋
水泥窖爐余熱發電、煉油廠乙稀處理、生產線余熱回收利用等國家重點
節能減排領域。
隨著節能減排貸款的快速推廣,部分節能減排項目已經進入
碳減排交易
市場。興業銀行運用在融資模式、客戶營銷和風險管理方面積累的初步經驗,將節能減排貸款與“
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
CDM機制項下的碳核定減排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
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該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并升級開發出適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的3R循環利用技術,將原先直接排放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場(一期)成功實施,當年在聯合國注冊成為
CDM項目。由于該公司屬于“輕資產”型的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規模小、經營收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二期項目拓展的中長期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加以滿足。
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遭遇的融資
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的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側重考察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并且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規模、時間匹配,較好地解決企業還款壓力
問題。最終為該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萬元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該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該筆項目融資的成功運作,體現了興業銀行在環境金融創新中,節能減排貸款模式的新突破,標志著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擴展到“碳金融”領域,也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興業務奠定了基礎。
興業銀行在2006年5月與國際金融公司(IFC)正式簽署了《損失分擔協議》,通過這種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國際金融公司援助資金和技術的作用可以成倍放大,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地推動節能項目發展。
過去國內銀行信貸的傳統模式主要是抵質押貸款,而節能減排型企業都帶有高科技風險投資性質,且往往沒有足夠的固定資產來抵押,所以節能減排項目不好做。現在興業銀行創新地引進貸款本金損失分擔機制,向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發放貸款。一旦發生貸款本金損失,興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將按約定比例進行分擔。這種市場化的新型運作模式是興業銀行開發和推廣的一種綠色信貸產品,為中國金融業的對外合作提供了一個樣板。
據統計,通過IFC為興業銀行發放節能減排貸款提供貸款本金風險分擔,興業銀行已為國內46個節能減排項目提供了9億元人民幣(約合1.26億美元)的貸款,其中絕大多數貸款企業為中小企業,項目涉及工業鍋爐改造、余熱回收、汽電共生和汽電冷三生項目、節電以及工業能源利用的優化項目等。這些項目的實施每年可減少約350多萬噸的二氧化碳和其它溫室氣體的排放,相當于超過21萬輛
出租車行駛一年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