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基金的概念及其產生背景](http://www.sfmzp.com/data/attachment/portal/201403/08/221116u88enqqnokek4hn8.gif)
20世紀80年代以來,臭氧層耗竭,各種極端氣候現象的反復出現以及災害頻發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更多地關注全球變暖
問題。研究發現,大氣層中排放的溫室氣體不斷增加是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原因。因此,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特別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國際社會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為附件Ⅰ國家(即發達國家)確定了溫室氣體
減排目標,并規定可以通過聯合履約(JI)、排放貿易(ET)和清潔能源發展機制(
CDM)三種靈活機制實施項目,以完成各自溫室氣體排放任務。
前兩種機制適用于發達國家之間,清潔能源發展機制適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清潔能源發展機制的基本思想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合作,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并轉讓先進技術,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排)或增加溫室氣體吸收(
碳匯)項目,所獲得的
碳信用指標,可以用于抵減發達國家的減排任務,這是一個雙贏機制。
碳基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并發展起來的。
碳基金是一種通過前期支付、股權投資或者提前購買協議,專門為減排項目融資的投資工具。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國際上通常指“清潔發展機制”下溫室氣體
排放權交易的專門資金。碳基金通過對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的清潔能源發展機制(CDM)項目的投資與合作,取得項目所產生的交易品----“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或者成為碳信用指標,并在國際碳
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實現
節能減排目標,并取得投資收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