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入庫的碳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
六、對入庫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
(一)市發展改革委對已入庫的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年度工作業績和服務質量進行動態管理,新增入庫的同時淘汰退出一批,并最終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發布推薦名單。新增備案的
碳排放權
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員,或已經備案的第三方核查機構變更已備案核查員核查行業及增加備案核查員的,按照核查員備案條件和備案材料提交申報材料。
(二)中介服務機構每年3月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告上一年度相關咨詢服務工作總結,具體內容包括:上年度工作總結及業績、開展工作過程中發現
問題以及需要重點解決的
難題等。其中,碳
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核查機構年度工作報告,備案的核查員每年需接受不低于15個學時的培訓。
(三)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評估,若發現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虛假材料、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得咨詢項目、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服務任務等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將其從機構庫中清退,并向社會發布公告。
七、其他事項
(一)各中介服務機構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發展改革委 資環處
碳排放權第三方交易核查機構:蔣海峰;聯系電話:6641558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