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碳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可以分為供給者、最終使用者和中介等三大類,涉及到受排放約束的企業或國家、
減排項目的開發者、咨詢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等,
排放權的最終使用者是那些面臨排放約束的企業或國家,包括受《京都議定書》約束的 發達國家,歐盟排放體制約束下的企業以及自愿交易機制的參與者等。這些最終使用者根據 需要,來購買排放權配額或減排單位,以確保達到監管要求,避免遭到處罰。
最終使用者對配額體系之外的減排單位的需求,推動了項目交易市場的發展,并吸引了 各種企業和機構的參與。在原始排放權市場上,項目開發者或獨立或聯合起來進行減排項目 的開發;各種投資基金積極尋求機會,或直接投資于某個具體項目,或購買某個項目的原始 排放單位。目前,在碳金融領域最為活躍的基金以政府基金和非政府機構(主要是世界銀行) 基金為主,其中,世界銀行 Prototype Carbon Fund 是世界第一個針對
CDM 交易而成立的基 金。近年來,隨著國際碳金融交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私人基金也開始逐漸進入該領域;技 術開發或轉讓者專門從事減排技術的研究,向項目開放商提供可達到減排目標的技術;金融 機構通過運用結構性工具來為項目融資,或對沖項目所涉及的風險;監管者負責制定減排單 位的
認證標準和程序,并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監管者指定的特殊中介機構則負責項目 的申報,并對項目的實際排放情況進行定期核實,等等。
已發放的減排單位可以進入到二級市場交易(如各種氣候交易所)。在二級市場中,金 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資產管理者以及保險公司等)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促進市場流動 性的提高;提供結構性產品來滿足最終使用者的風險管理需要;通過對遠期減排單位提供擔 保(信用增級)來降低最終使用者可能面臨的風險,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