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
碳交易財務制度體系。制定碳交易財務管理辦法,強化碳交易預算牽引,將
碳排放預算納入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促進企業節碳降本。碳交易有關企業要按照碳排放分解指標,結合碳交易履約期和配額盈缺情況,合理測算配額采購量,將采購成本體現在年度效益預算中。要將碳排放納入成本管控,在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測算中將碳排放成本納入管控范圍。
二是嚴格碳交易會計核算。2019年,財政部印發《碳
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明確重點碳排放企業在購入碳排放配額、使用配額履約時的賬務處理原則。隨著碳交易逐步頻繁,企業會計核算要準確識別企業發生碳活動的對象和要素,將碳資產和碳交易合理嵌入會計核算體系,系統地披露企業的碳交易會計信息。
三是加強碳資產盤活優化。碳交易管理的核心是對碳資產(無形資產)的管理。財務部門要與業務部門緊密協作,建立完善
碳資產管理制度,積極參與企業碳排放集中交易平臺建設,從碳排放盤查、履約流程管理、
碳配額交易管理等角度,進一步規范碳資產全過程管理,提高碳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是利用綠色金融拓寬融資渠道。2021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根據央行數據,2021年至2030年,每年需要2.2萬億元人民幣的綠色投資,通過資本
市場發行低碳債券成為企業籌集資金的新方式。企業財務部門要借助碳
減排的轉型契機,持續優化融資渠道和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助力企業減排降碳。
五是加大碳
政策研究力度。企業要培養相關業務人才,積極參與政府、行業協會碳相關規范、標準和方案的制定。要加強與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的溝通,密切與地方政府部門的聯系,努力爭取對企業有利的政策。
六是筑牢碳交易風險底線。隨著碳交易在我國逐步深入開展,碳交易模式將從現貨交易提升為期貨交易,企業財務部門應提前做好碳現貨、碳期貨內外部交易風險防范,配套出臺風險防范手冊,監控交易關鍵指標,確保碳交易全程受控運行。(龍新文 徐寬 單位:集團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