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重要內容,國家歷來對此高度重視。那么我國節能減排的腳步是如何邁進的?通過了解歷年與節能減排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文件,厚重的歷史足以讓我們觸動。以下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的重大節能政策方案!
1979年,國務院轉發《關于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的幾個
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我國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提出了具體規定,國家經委決定把每年11月定為“節能月”。
1980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關于加強節約能源工作的報告》和《關于逐步建立綜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節能作為一項專門工作被納入國家宏觀管理范疇,同時成立專門的節能管理機構,制定并實施了我國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開發與節約并重,近期把節約放在優先地位”的長期指導方針。
1980年-1982年,國務院先后發布了關于各種工業鍋爐和工業窯爐燒油、節約用電等5個節能指令。上述政策舉措有力地支持和推動了當時的節能工作。
1984年,《節能技術政策大綱》發布。這對推動我國節能降耗工作,引導各行各業節能技術開發、示范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
1986年國務院頒布《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全面指導我國節能工作的一個行政法規,在1998年《節能法》正式頒布前起到了法規的作用。
1995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的《關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報告》和《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
1998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我國從1995年起開始制定節能法,并于1997年11月經全國人大審核通過。《節能法》的公布和實施確定了節能在中國經濟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節能是國家發展經濟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為中國的節能行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9年2月11日,出臺《中國節能產品
認證管理辦法》。《辦法》中確定了“節能產品”的定義,同年3月10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
2007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這體現了在政策監督下,未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將成為節能減排重要工作內容。
2007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后的《節約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節能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節能制度,規定了一系列節能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確了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義務,強化了監督和管理,同時政府機構也被列入節能法監管重點。
2012年8月6日,國務院印發了《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規劃》是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2013年8月16日,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2013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任務》要求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2013年目標任務,并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奠定基礎。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報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13年至2015年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2013年9月13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2014年1月6日發改委印發公布了《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加快節能低碳技術進步和推廣普及,引導用能單位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和《“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工作,2014年2月19日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方案》。
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印發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方案》是為確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加強節能減排,實現低碳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必由之路。“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和二氧化
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約束性目標,但2011-2013年部分指標完成情況落后于時間進度要求,形勢十分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