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范圍1、2、3的概念出自《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
范圍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指來自公司擁有和控制的資源的直接排放。換句話說,范圍1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企業一系列活動的直接結果。范圍 1 排放分為四個領域:
1.固定燃燒
來源包括用于加熱建筑物的鍋爐、燃氣爐和燃氣熱電聯產(CHP)工廠。最常見的燃料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LPG)、瓦斯油(又名紅色柴油)和燃燒油(又名煤油)。《京都議定書》涵蓋的所有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燃料都必須包含在范圍1計算中。
2.移動燃燒
燃燒產生溫室氣體的燃料的組織擁有或租賃的所有車輛都屬于范圍 1。通常,這些車輛將是由汽油或柴油發動機驅動的汽車、貨車、卡車和摩托車。然而,
交通正在發生變化。正在采用替代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氣(LPG)和液化天然氣(LNG),以及生物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全電動汽車 (EV)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PHEV) 也越來越受歡迎。越來越多地使用電動汽車可能意味著組織的一些車隊將屬于范圍 2 排放。
3.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來自有意或無意的泄漏,例如:設備的接縫、密封件、包裝和墊圈的泄漏,煤礦礦井和通風裝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調設備過程中產生的氫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氣
運輸過程中的甲烷泄漏。
4.過程排放
過程排放是指在工業過程和現場制造過程中釋放的溫室氣體。例如,在
水泥制造過程中產生CO2、工廠煙霧、化學品等。
范圍2排放是企業由購買的能源(包括電力、蒸汽、加熱和冷卻)產生的間接排放。
對許多公司而言,外購電力是其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也是減少其排放的最主要機會。各公司通過核算范圍2的排放,可以評估改變用電方式和溫室氣體排放成本的相關風險與機會。
范圍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3排放是報告公司價值鏈中發生的所有間接排放(不包括在范圍2中)。
范圍3的排放包括以下內容:
①外購原料與燃料的開采和生產
②相關的運輸活動
運輸外購的原料或商品
運輸外購的燃料
職員差旅
職員上下班通勤
運輸出售的產品
運輸廢棄物
③范圍二之外與電力有關的活動
開采、生產和運輸用于生產電力的燃料
外購轉售給最終用戶的電力
生產被輸配系統消耗的電力
④租賃資產、特許和外包活動
⑤使用售出的產品和服務
⑥廢棄物處理
處理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處理外購原料和燃料生產時產生的廢棄物
處理壽命周期結束的售出產品
簡而言之,范圍1排放是公司直接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范圍2排放是公司購買的能源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而范圍3則是這兩者以外公司產生的所有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