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CBDR原則,對中國碳中和進程持續施壓
為維護國際氣候治理進程的公平性,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確提出的CB? DR原則一直是全球氣候治理的基石,然而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以增強各國的氣候雄心為 理由,試圖模糊這一原則。
首先,對于中國“雙碳”目標,美國聯合傳統盟友對中國持續施壓,要求中國將“碳達峰”。“
碳中和”時間表提前。美國在S.1201號立法案中公開表示,中國應修改其長期承諾,同時立即實現碳達峰、大幅
減排溫室氣體并以2050年凈零排放為目標更新國家自主貢獻;此外,還要求拜登政府依托行政力量,聯合美國的傳統盟友,利用外交和經濟手段使中國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U.S. 117th Congress,2021)。2021年4月,美國質疑中國碳達峰前后的平臺期無法確保全球1.5℃目標的完成,聯合傳統盟友以1.5℃目標為由要求中國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Price,2021),在2025年加速退煤以實現能源生產零碳化。然而,根據《巴黎協定》及《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中國到2030年前無須承擔絕對減少排放量的責任(王瑞彬,2022),因此美國的上述不合理要求均受到了中國的嚴正拒絕(G20,2021;Xinhuanet,2021)。
其次,美國國會要求拜登政府向中國施壓,聚焦在淘汰現有煤電廠,減少煤電凈產量。中國能源消費仍以煤炭為主,然而對于是否應當將煤炭的高效清潔利用,核能、軌道
交通等納入綠色項目,中美仍然存在明顯分歧。美國一度想要限制中國煤電發展,在《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中以2035年百分百實現零碳污染
電力為由,意圖向中國施壓以加快中國煤電的淘汰進度(王文、劉錦濤,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