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和加快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首先要大力發展碳金融,這包括商業銀行應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對低碳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構建和完善我國的碳交易市場。
在當今全球金融危機下,“經濟再平衡”預示了我們必須適時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即促使實體經濟實現從“高碳”向符合氣候改善要求的“低碳”轉型,這為“低碳經濟”提供了巨大的發展機會。這也成為G20匹茲堡峰會與會國的一致共識。
但現在的
問題是如何才能在這場全球性“低碳經濟”的革命中掌握制勝高點呢?在筆者看來,關鍵是要通過發展碳金融(carbon finance)來掌握碳交易的全球定價權。在此,碳金融是指與碳特別是與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的金融活動,也可以叫做“碳融資”,這包括銀行貸款、直接投融資和
碳指標交易等。因此,我國要推進和加快低碳經濟的發展,以此來推動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這首先就需要大力發展碳金融。據此,我們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是商業銀行應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同時要積極創新貸款管理機制以適應低碳經濟的發展需求。由于目前我國
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碳金融”主要是依托清潔發展機制(
CDM)的一種金融活動。因此,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是否敢于將低碳經濟項目作為貸款支持的重點,這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至關重要。
盡管現在大家都在打“綠色信貸”這張牌,但從
節能減排貸款所占貸款總額比重明顯偏低來看,我國商業銀行對低碳經濟的信貸支持力度還遠遠不夠。但是,興業銀行和
北京銀行是個例外。其中,興業銀行早就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聯手推出了
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的信貸品種,并于2008年10月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我國首家“赤道銀行”。
但鑒于低碳經濟發展不僅可以拓寬商業銀行的貸款產品范圍和金融服務內容,而且還有助于促進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這包括推進貸款管理機制的創新(如制訂和開發適合我國節能減排項目的新貸款管理辦法和管理技術等),所以,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加大對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這對商業銀行而言并非無利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