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成為廣碳所會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三條 個人申請成為廣碳所會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二)個人身份證等合法證明;
(三)廣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會員資格變更
會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廣碳所書面報告,廣碳所對其會員信息及會員資格作出相應變更:
(一)發生兼并、合并或分立;
(二)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住所及聯系方式變更;
(三)注冊資本總額或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變更;
(四)受到政府部門或行業機構處分、處罰;
會員資格變更完成后,根據需要在廣碳所網站或廣碳所依托媒體上對變更信息進行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會員資格轉讓
會員資格轉讓須向廣碳所提交資格轉讓申請,與受讓方簽訂《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所會員資格轉讓協議書》。在廣碳所出具審核意見期間,該會員資格中止;
會員資格轉讓需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提出會員資格轉讓申請前,會員應結清各項費用;
(二)會員資格轉讓原則上由會員自行尋找受讓方,廣碳所不承擔會員資格轉讓承轉義務;
(三)受讓方須符合相應會員資格的入會條件;
(四)企業碳排放權交易責任人資質不隨會員資格轉讓,受讓方須自身具備相應資質;
(五)已繳納費用不隨會員資格轉讓,受讓方須按廣碳所相關規定另行繳納年費等相關費用;
會員資格轉讓完成后,根據需要在廣碳所網站或廣碳所依托媒體上對轉讓信息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