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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網訊:碳稅是環境稅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碳稅設計時,應以二氧化
碳排放量的估算值為計稅依據;采用從量定額稅率,開征之初,建議實行每噸二氧化碳20元的低稅率;同時建立完善的減免與返還機制。2012年后,中國的碳
減排壓力巨大,建議2013年開征碳稅;為提高減排效果,2020年后,應漸次提高稅率,并實施預告制度,增強納稅人的減排意識;同時,為減少對經濟的影響,應遵循稅收收入中性原則,以增值稅轉型和資源稅改革所形成的稅負空間為限開征碳稅。
環境稅收體系一般泛指為實現一定的環境保護目標而征收的相關稅種的統稱。環境稅收體系不僅包括資源稅和消費稅等,還包括針對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稅種(如碳稅、硫稅、氮稅和廢水稅等)。這些針對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稅種,盡管調控重點不同,但都能在
節能減排上發揮相似的調節作用。由于CO2、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通常互為伴生物,所以這些稅種在
節能減排方面具有附同效應。為了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制結構,建立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我國應加快構建環境稅收體系,加大稅制的綠化程度,這樣才能使各稅種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形成合力,更好地發揮節能減排、防止全球溫度升高、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作用。
碳稅是環境稅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以生產經營領域或消費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大氣排放的CO2為征稅對象,以向大氣中直接排放CO2的單位和個人作為納稅人,以CO2的實際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根據
石化燃料的含碳量估算)為計稅依據,旨在減少CO2排放,避免由此引起不良氣候變化而對化石燃料(如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氣等)征收的一種環境稅。
碳稅是環境經濟
政策的有效工具。碳稅和碳
排放權交易都能有效地實現CO2減排,但兩者各有利弊。與碳排放權交易相比,碳稅管理成本低,是達到既定減排目標成本最小的政策工具,并且,碳稅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更加公平。當然,由于碳稅的隱蔽性差,且具有累退性,所以政治上難以接受,實施阻力大。碳稅是事先確定單位排放的價格,排放總量不確定;而碳排放權交易恰恰相反,是事先確定碳排放總量,單位排放價格則隨供求關系而變動。因此,碳稅和碳排放權交易并不是簡單的相互替代關系,而應互為補充,兩者與其它減排政策一起,共同發揮減少GHG排放,保護環境的作用。
碳稅是建立人與自然和諧關系,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效政策工具,必將成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碳稅將促進CO2減排技術,碳捕獲和儲存技術,清潔能源技術和節能技術等的應用,使一些新興行業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業崗位,同時降低環境治理成本,有利于經濟的健康發展。開征碳稅也必定為我國環境稅收體系的建設邁出重要的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