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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網訊:地處北歐環境優美的荷蘭,一直將環境保護稅收作為保護的重要舉措,其環境稅主要包括:燃料稅、垃圾稅、能源調節稅、機動車特別稅、鈾稅、水污染稅、地下水稅、廢物稅、噪音稅等。
1、燃料稅
荷蘭政府于1988年4月1日正式開征燃料稅。燃料稅是針對汽油、柴油、重油、液化氣、煤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種旨在抑制污染的稅收,其納稅人為應稅燃料的生產商和出口商,稅率實行定額稅率,具體稅率標準由政府根據環境部確定的本年度環境保護目標所需資金數額來決定。1997年度燃料稅稅率分別是:汽油為25.10荷蘭盾/千升;重油為28.08/千升;柴油為27.50荷蘭盾/千升;煤炭為23.38荷蘭盾/噸;液化氣為33.77荷蘭盾/噸;天然氣為美、俄、荷的資源稅概況.荷蘭盾是荷蘭王國的貨幣名稱,由荷蘭銀行發行,每荷蘭盾約4元人民幣。1514.4至22荷蘭盾/千立方米(視氣質不同采用不同的稅率)。截至目前,燃料稅的效果一直比較理想,已成為荷蘭政府實施環境保護
政策的主要資金來源。
2、垃圾稅
荷蘭是世界上最早開征垃圾稅的國家,荷蘭的垃圾稅是由政府對家庭征收的一種稅,該稅的征收目的是為收集和處理垃圾來籌集資金。垃圾稅以每一個家庭為征收單位,人口少的家庭可以得到一定的減免。因為每個家庭產生的垃圾數量是不同的,課以同樣的稅額有失公平,荷蘭政府又開征了垃圾收集稅,各地市政府可以在這兩種稅之間進行選擇。垃圾收集稅根據每個家庭產生的垃圾數量來征收,以小型垃圾箱為征收單位,稅額根據每個家庭裝滿垃圾箱的數量及每個垃圾箱的單位稅額來確定,可以做到相對公平些,有利于減少家庭垃圾。
3、能源調節稅
能源調節稅是針對小規模的天然氣和
電力的消耗所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為經營能源的企業。對天然氣征稅最大限度為170000立方米,其中每年有800立方米的免稅折扣,應納稅的電力的最大限度為每年50000度,其中包括每年800度的免稅折扣。該稅收可以通過減少其他稅收的方式,返還給家庭用戶和企業,具體減免方式為:對用于
運輸的燃料和用于溫室園藝部門的天然氣適用零稅率。對不作燃料用途和用于發電的天然氣免稅等等。
4、機動車特別稅
荷蘭對機動車輛征收特別稅,如果該機動車輛達到了一定的排放標準則可以得到一定數量的稅收減免,這一項稅收收入每年可達到5億荷蘭盾。該種稅收可以刺激機動車輛的使用者安裝氣體排放過濾器,從而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據1990年統計的數據,荷蘭95%以上的機動車輛都安裝了氣體排放過濾器。
5、鈾稅
為實現使用核電與使用常規燃料發電間的稅負公平,荷蘭政府于1997年1月1日起開征鈾稅,其納稅人核能公司,征稅對象為鈾—235,每一克鈾—235的稅率為3262荷蘭盾。
6、水污染稅
水污染稅是政府對向地表水及凈
化工廠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該稅根據納稅人排放的廢棄物、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的數量荷蘭稅制-其它課稅.16和質量計征,實踐中則是按照排放的耗氧物質和重金屬的量來征收。其稅率在不同的水資源保護區域是不同的,且由省級政府權屬的38個環境資源委員會負責征收。
7、地下水稅
地下水稅由水資源委員會負責征收,其征稅對象為對開采新鮮的地下水的行為,納稅義務人為開采地下水的個人和開采機構的業主,具體包括飲用水的供給商、農民、使用于下水工廠等。針對飲用水企業稅率為每立方米0.34荷蘭盾,針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稅率為每立方米0.17荷蘭盾。建筑工地上為排水而開采地下水、試驗開采、為灑水和灌溉開采地下水以及為凈化地下水而開采行為享受該稅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