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部要求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2022 年2 月8 日起生態部印發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及《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正式施行。《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應當于每年3 月15 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的環境信息。《準則》第十九條明確提出,納入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配額管理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具體披露年度碳實際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實際排放量。上市公司應當按規定編制和披露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及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出現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重大事項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相應環境信息。我們預計這一舉措將有效提升企業環境造假難度,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提高環境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與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