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價統一是全國和地方碳
市場協調的首要表現,但從目前現狀來看,首先,自我國
碳市場試點以來,政府配額松緊差異、投資機構是否允許進入、交易主體的覆范圍、
碳金融產品的發展速度以及企業對
碳交易熟悉和重視程度的差異等使得各試點地區碳價格的波動率差異較大。其次,在市場覆蓋方面,全國碳市場與試點市場的行業既有交叉又有較大差異,且交易主體
碳排放規模差異大,不利于形成有效均衡價格。此外,各地方碳市場規則如何向全國碳市場規則統一、企業所持配額如何結轉也將是地方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制度性協調需要解決的
問題。從國際碳市場發展經驗來看,國家和地區間碳市場的銜接,可以在更廣范圍及經濟領域內有效發現統一碳價,提高
減排效率,降低減排成本。因此,“十四五”時期,地方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在配額分配方法、交易制度、交易流程、碳價等方面的制度性協調力度將加大,以維護市場完整性、避免市場割裂,進而推動全國碳市場“一盤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