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和碳邊境稅仍是焦點
能源現實是殘酷的,為了應對氣候變化持續實現減碳目標,退煤已經成為國際普遍趨勢,不僅歐盟多國陸續宣布退出燃煤發電,中國也承諾“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并明確表示不再投資新建境外煤電項目,明確了控煤將是中國減少
碳排放、實現雙碳目標中的主要手段。但事實上,全球煤炭消費仍持續走高,疫情后更加如此,經濟快速反彈和寒冬取暖需求推動下,由于在能源結構上煤炭占比過高,包括波蘭在內的歐盟數國及亞洲地區很難快速摒棄對煤炭的依賴。
可再生能源裝機和發電量在全球范圍內呈上升態勢,然而無論是速度還是能力都還不能充分滿足整體能源需求。即使歐洲仍有潛力進行更多投資,歐盟包括德國也必須持續加大天然氣和氫能等能源進口以滿足實際需求,且歐洲內部的能源轉型取決于技術解決方案,但金屬、稀土和相關原材料和技術部件的復雜供應鏈提高了創新難度,這也意味著需要在能源生產和供應等領域領域建立新的伙伴關系。
此外,鑒于歐盟委員會提議從2026年起對進入歐盟
市場某些碳含量高的能源密集型商品征收碳邊境調整稅,中歐氣候治理合作中貿易
政策談判也面臨更加明顯的障礙。所謂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減碳55”一攬子方案中的一部分,主要基于歐盟境外產品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含量而設定,根據碳含量對進口產品實現碳稅收費。雖然碳邊境稅可以有效緩解歐洲企業由于2030年55%氣候
減排目標而面臨的成本上升
問題,使其免受進口造成的競爭壓力,但卻會損害影響中國對歐盟的進出口貿易,因為該機制所涉及的進口產品,如
水泥或
鋼鐵等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中國,直接導致對歐貿易出口成本大幅升高。
最后但也是最重要的判斷
中歐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合作機遇與困難并存,長遠看更為樂觀的合作態勢是明確的。但當下全球氣候治理多邊合作的推進或受到經貿、技術等領域各國間競爭與對抗氛圍的負面影響,中歐雙方也需要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雙方乃至中美歐三方溝通合作的平臺與窗口,平衡大國間的競合關系,從而實現各自的氣候雄心與目標。
隨著美國重回全球氣候治理的隊伍,中國必須避免出現競爭與沖突帶來的“爭議”,否則努力爭取得到的全球氣候治理主導權將“拱手”讓給美國。在此基礎上,中歐應盡可能將氣候變化合作與其他議題獨立開來,樹立大國氣變合作中擱置爭議、務實合作的典范。一方面,歐洲需要看到中國的減排雄心是有堅定改革步伐作為支撐的,從實際出發開展與中國的氣候合作。同時,歐盟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導者,應與中國共同努力,推動落實《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成果,消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分歧,縮小和其他應對氣候變化國家間的鴻溝。
另一方面,中歐雙方應持續深化已有高層對話等合作機制,在能源轉型路徑選擇、
碳市場建設、能源轉型技術創新、特別是歐洲重視的儲能和能源數字化技術等領域,雙方繼續政府、智庫和專家間的深層次多元合作,共同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承擔更多領導責任,將有效的合作成果外溢至全球氣候治理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