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的
碳排放核算指南數據,一噸無煙煤理論熱值為24.45GJ,單位熱值含碳量為27.49 tC/TJ。按照氧化率缺省值94%來算,用無煙煤產生1GJ的熱量大約產生0.101噸的碳排放,如果這個煤用鍋爐來產熱,還得考慮鍋爐的熱轉換效率。如果按照鍋爐熱效率90%來算,生產1GJ的熱力大約排放0.112噸的碳排放。如果采用煙煤,這個數字則是0.107。
對數字敏感的朋友會發現,這其實就是熱力排放因子0.11 tCO2/GJ的基本參考。直白地說,0.11 tCO2/GJ就是用煤炭燒蒸汽/熱水的排放因子。如果燃料換做天然氣,那么排放因子將會是0.062 tCO2/GJ,這個,則是上海市新調整的熱力排放因子的由來。
前不久,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調整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相關排放因子數值的通知》,該《通知》將
電力排放因子缺省值由原來的0.788 tCO2/MWh調整為0.42 tCO2/MWh, 熱力排放因子由之前的0.11 tCO2/GJ下調到0.06 tCO2/GJ。
我們可以看出,電力和熱力排放因子的缺省值的下調幅度都非常大,基本等同于腰斬,至于為什么。原因很簡單,就是調整后的排放因子更符合實際的排放情況。
我們接著前面的熱力排放因子說起,根據我前面的分析不難得出,修改前的熱力排放因子0.11 tCO2/GJ基本是按照燃煤鍋爐的碳排放情況來算的。而上海地區除了部分熱電廠外送熱力用燃煤以外,其它的熱力來源基本不來自燃煤鍋爐。我這里沒有相關數據,但大概率是燃氣鍋爐占絕大部分,還有小部分是生物質和工業余熱鍋爐。
所以結論很明顯,調整后的熱力排放因子更符合上海地區蒸汽碳排放的實際情況。
而關于電力排放因子這塊,其實一直是存在爭議的,因為實際上整個中國電網的主網無法從物理層面上隔離開來,如果按照無法區分就攤大餅的方式,那么中國應該只能有一個全國電網排放因子。但又因為中國實在太大了,地區之間的電力調度還是分了幾個大的區域,盡量實現區域內供需平衡,所以我們人為地分出了六大區域電網,后來又搞過省級甚至市級的電網排放因子。但省級和市級其想看做相對獨立的電網實在太牽強,所以沒怎么推。后來我國主流使用的電網排放因子還是六大區域電網排放因子。
而我國
碳交易試點地區在采用電力排放因子方面則是五花八門,有采用區域的,有采用省級的,甚至早于我國電網排放因子發布就啟動的
深圳碳
市場采用的是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的OM值。上海作為碳交易試點地區,則采用的是自己算的省(市)級電力排放因子。怎么說呢,其實采用什么樣的電力排放因子對于
碳市場來說影響并不是很大,控排企業不可能通過降低電網排放因子來降低自身的排放,大家都在一個起跑線,誰也不比誰更有優勢。只是上海碳市場的總體體量可能會瘦身不少,畢竟大家的排放都低了嘛。這里的重點在于:
無論你采用什么樣的電網排放因子,這個因子數值到底是變還是不變?
一直以來,無論是試點地區,還是全國重點企業的碳核查,電網排放因子在初次確定以后都沒有幾乎沒變過。其原因我在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什么還不更新?中也分析過,我國的碳市場在頂層設計中沒有考慮電網排放因子降低對配額發放的影響。如果每年更新電網排放因子,可能會讓一些企業躺著就完成了履約。舉個極端的例子,按照清華大學對我國電力清潔化的總體規劃,全國的電力排放因子極有可能在2045-2050年間變為0,2050年后電力排放因子甚至可能是負的。所以對于那些純用電的企業,無論用電量多大,他們即使不做任何努力都可以在2045-2050年左右實現
碳中和。這顯然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所以區域電網排放因子在2012年發布后就再沒更新。
但是,電網排放因子不更新也有
問題,隨著我國電力清潔化的加速,用一度電的計算排放與實際排放偏差會越來越大。還是那個極端的例子,等到我國整個電力系統排放為0的時候,如果還采用2012年的電力排放因子,算出來的排放可能比現在的排放還高(因為用電量增加),那恐怕會讓人笑掉大牙。其實現在的電網相對于十年前的電網,其電力結構已經有了實質性的變化,采用2012年的電網排放因子根本就不能反映用電的實際排放情況。所以在經過近十年的沉寂期后,上海終于按奈不住,選擇了更新。
那么更新后對于碳市場中配額分配的影響怎么解決呢?其實很簡單,我們在配額發放的時候提前考慮整個電網排放因子下降對企業碳排放造成的影響就行了。上海這次電力和熱力排放因子的降幅非常大,如果按照更新前企業的排放量來定配額,那么市場將會出現大量的配額富裕。所以《通知》也明確了今年的配額分配方案也會根據排放因子的下調而大幅調整。
那么上海這么干了后,其它地方是否跟進?這是我們要重點關注的事情。一是全國重點企業碳排放核算及其它碳交易市場會不會跟進。二是這種排放因子的更新會不會常態化。
對于第一點可能是大家最關心的,也就是那個2012年的區域電網排放因子會不會更新。但要注意的是,最新發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1年修訂版)》中,已經舍去了區域排放因子的說法,而是統一采用一個缺省值0.5839tCO2/MWh(這件事發生在上海更新排放因子前面,所以也不排除上海是看到這個排放因子更新了他才跟進更新的。)不排除今后可能會有廢除區域電網排放因子的可能。所以我建議如果上述指南正式發布,那么一般場景下的用電排放計算都可以用這個最新的全國統一電網排放因子不再用2012年的那個區域排放因子。
而對于其它碳交易市場,我想可能已經有些地方早就想更新了(比如還在用OM因子的深圳),奈何國家一直都不更新,也只好按兵不動,現在有出頭的了,如果沒出什么問題那自然就會跟進。
對于第二點就需要等到明年的這個時候才能驗證了,我的判斷是電網排放因子每年更新本身就不是個事,之前沒更新有各方面的原因,但只要更新一次,這些問題就都不再是問題,也有很多國家每年都會更新自己的電網排放因子,所以我想電網排放因子每年的更新大概率會常態化。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對這次上海排放因子更新的理解和一些猜想,未來劇情發展可能根本不按我的劇本走,所以各位看看就行,不要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