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圍繞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布局資金鏈
豐富綠色金融供給。在投資端,要圍繞碳資產價值實現機制布局資金鏈。以國家自主貢獻重點項目和地方試點作為開展氣候投融資的主攻方向,重點向清潔能源、綠色
交通、綠色建筑等產業以及二氧化碳封存與捕獲應用、儲能等綠色技術傾斜,推動金融資源從高碳行業配置到低碳領域。在資金端,要加強
碳金融和氣候投融資領域新模式、新業態研究,積極應用新方式、新手段、新渠道開展產品與服務創新,引入更多長期穩定資金。通過不同種類的
政策支持工具應用,降低綠色融資成本。圍繞拉長期限、盤活資產開展金融創新,形成更多綠色金融服務方案,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貸款、綠色消費信貸等產品,促進綠色消費。
防控綠色轉型風險。在服務綠色轉型過程中,要注意把握節奏,處理好發展和
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
市場的關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一是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統籌研究綠色轉型對金融機構戰略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影響,提出有針對性的應對舉措。二是開發氣候風險壓力測試情景,摸清風險傳導機制,提升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前瞻性;構建有效的數據采集與管理體系,對重點關注行業或資產組合率先開展壓力測試試點,探索適合金融機構的測試方法和模型工具,多維度檢驗模型適用性。三是建立全流程立體化的ESG管理體系,從氣候和環境風險識別、評估、控制和轉移及檢測等方面,完善現有的風險管理制度、方法和系統,通過氣候風險“識別—評估—監控—預警—治理”的智能化閉環管理,提升氣候風險管理效能。
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一是搭建企業環境風險信息大數據服務平臺,完善企業環保整改進度信息披露及信用修復工作機制,為推進投融資環境風險智能化管控提供支撐。助力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開發重點行業的企業環境與社會影響數據計算工具,作為公共產品提供給社會使用。二是培育綠色金融中介機構,推動綠色咨詢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加快培養綠色投融資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會計、評級、評估等專業機構對綠色資產的審計與
認證、估值能力。三是進一步健全包括政策制度、金融產品、業務流程等方面在內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更好地支持綠色金融統計、評估、監督。四是深化數字賦能。探索新技術與碳信息庫、綠色項目庫、ESG評級等領域的結合,夯實業務拓展和產品創新基礎。
推進綠色金融全球合作。在《巴黎協定》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框架下,各國金融機構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積極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一是強化開放、共享理念,進一步凝聚發展綠色金融的全球共識。二是在金融監管部門指導下,參與構建全球趨同的綠色金融發展倡議和標準,強化綠色金融資源的統籌與協同。三是加強環境與氣候信息披露,積極協同客戶及其合作伙伴,共同改善環境表現。四是充分發揮各類綠色金融合作機制的作用,就共同關注的議題深入開展研究,并指導業務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