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碳達峰的目標和實施路徑
一方面,要算清“賬”,既算“碳賬”,也算“經濟賬”;既算近期的“賬”,避免攀“高峰”、沖“高峰”、造“高峰”,也算“長遠賬”。另一方面,要明確降碳時間表、重點方向、基本路徑和保障措施。同時,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先立后破,評估
政策風險,主動防范風險和化解矛盾。
摸清排放基本特征和增長趨勢。測算近年來區域及各行業領域
碳排放總量強度、變化趨勢、結構特征和增減貢獻,摸清經濟社會發展與碳排放的耦合關系及變化。面向2035年甚至更長時期,結合人口規模變化、工業化和城市化趨勢、產業結構調整態勢、重大生產力和項目布局、能源生產供應和配置等,多情景、多模式預測碳排放變化趨勢,研判分析可能的排放軌跡和峰值時間、峰值水平。評估分析行業領域、次區域碳排放增減潛力,評估存量
減排潛力和減排成本,識別增長潛力較大的次區域。
科學構建排放目標和指標體系。根據國家“十四五”和中遠期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結合區域發展階段、人口變化、經濟增長、產業特征、能源結構、資源稟賦、項目布局等,科學設定“十四五”“十五五”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碳達峰時間和峰值目標,從能源、產業、建筑、
交通、
碳匯五大領域構建普適性與特殊性兼具的降碳關聯支撐指標體系。差異化分解不同行業領域、次區域碳排放控制階段目標,推動碳排放增量更多向先進制造業、綠色低碳產業、現代服務業和城鄉民生領域配置,逐步向單位排放經濟產出更高的地區和行業領域傾斜。新興領域、成長產業應更加突出強度和績效指標,增強目標靈活性。
明確達峰降碳方向和實施路徑。統籌結構降碳、工程降碳、管理降碳和生態增匯,將結構性調整作為降碳的主路徑,推動空間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和消費結構有序調整和逐步優化,嚴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附加值產業和項目,推動能源生產低碳化、用能終端電氣化、能源消費高效化,促進客運“
公交化”“軌道化”和貨運“公轉水”“公轉鐵”,推動綠色低碳供應鏈構建和產品全生命周期降
碳管理。實施差異化減排行動和措施,建設用地占比較低的次區域應挖掘碳匯潛力。可再生能源稟賦較好的次區域應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步伐。傳統制造業較為密集的次區域應提升發展質量和碳效能效水平,服務業占比較高的次區域應加強需求側和消費側管理,推廣綠色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打造多類型試點示范。
構建氣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區域降碳議事協調和工作推進機制,發揮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帶頭示范作用。加強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定彈性考核制度,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堅持“核算為主、監測為輔”,構建涵蓋行業領域、次區域、重點企業的區域排放監測、核算和發布機制。界定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屬性,既防止“濫竽充數”“渾水摸魚”,也防范“矯枉過正”“一刀切”。靈活運用價格等經濟手段和
市場化降碳機制,提升
碳資產管理能力。
筑牢民生底線和經濟能源安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防平時不作為、考核時亂作為,減少因降碳造成的日常生活物資價格大漲,切實減少碳達峰對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負面影響。堅決遏制不合理用能需求,加強儲能調峰能力和能源互聯網韌性,加強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嚴防極端天氣事件、能源價格大幅上漲等造成的短期用能緊張沖擊經濟社會秩序。把握好降碳節奏和力度,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降碳的有序性協同性,堅持實事求是、因業制宜,堅持“疏”“堵”有機結合,避免簡單粗暴關停產業鏈中的高耗能高排放環節,造成產業鏈供應鏈“停擺”和上游產品價格大幅上漲。
(作者單位:省環境政策研究與規劃院、省環境保護政策法制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