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制度建設需要系統化
碳
市場是全球公認的以市場化方式
減排溫室氣體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球共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在或計劃實施
碳交易體系,覆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當前全球排放總量的16%以上。歐盟
碳市場發展最為成熟,其具有高度金融化、交易主體與產品多元化、交易監管機制與配套機制結構化等特征。
2021年11月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26次會議(COP26)已達成了國際碳市場的制度框架和總體原則。未來,碳市場將越來越多地成為各國政府部門實現排放目標的有力工具。中國需要盡快完善碳市場制度建設,并積極與國際接軌。
中國的區域試點碳市場從2012年就陸續開設,但全國碳市場的運行仍需要一整套全新的制度建設,目前正處于
政策成熟前的臨界狀態。
全國碳市場頂層設計——《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是全國碳市場運行的法律基礎。條例由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從監管體系、交易規范、碳排放數據核算核查等等多方面做出了規定。該條例列了入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計2022年將正式發布實施。
根據生態環境部2021年3月20日發布的條例征求意見稿,全國碳市場主管部門為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技術規范,加強對碳排放配額分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的監督管理。同時,生態環境部還要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門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對于全國碳市的交易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全國碳市場的交易產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額,可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主體包括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其他機構和個人。
未履約的控排企業未來所受懲罰預計將有所提高。征求意見稿稱,控排企業不及時完成履約的,將由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業內呼吁全國碳市場應盡快制定總量控制目標,取代目前的強度目標。強度目標是指未制定碳排放總量目標,只設定了單位產品的碳排放量控制目標。這意味著碳排放總量隨著產量的增長而增長。歐盟以及其他多個地區的碳市場均設定了總量控制目標。
當前,國家主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全國的碳達峰行動方案,未來這些任務會分解到各級地方政府和各個重點行業。如果全國碳市場從強度目標轉為總量目標,就可以和碳達峰目標更好地銜接。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董事長周小全近日撰文表示,碳市場總量目標在碳排放控制中具有最基本的錨定作用,是減排政策制定、實施、評估的主要依據。建議充分考慮2030年前碳達峰和2060年前
碳中和的要求,以及產業的承受力及競爭力,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并在全國碳市場初期碳排放強度控制的基礎上,統籌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為了更好地推進雙碳目標,全國碳市場還需要做好與其他政策機制的協同,包括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綠色
電力證書交易制度、新能源汽車雙積分制度、生態補償制度,以及全國用能權交易制度等等。這需要生態環境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多個政府部門的協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