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當務之急
2022年,全國碳
市場進入第二個履約年份,控排企業將對2021年的
碳排放情況履約。在這一年里,全國
碳市場將有多項
政策規范待完善,包括更新基準線(即發放配額的標準)、修正碳數據核算核查體系,重啟
ccer審批以及出臺其使用細則等等。
全國碳市場的基準線將越來越嚴,
碳配額將日益緊張是確定的,但每一年的基準線具體如何變化,目前并未確定。路孚特預計,2019-2020年第一履約期里,全國碳市場配額發放盈余近7%,即可出售的配額總量比企業需購買的配額總量多出7%。2021年的基準線要在2019-2020的基礎上降低7%以上,才能在賬面上改變當年配額盈余的狀況。
藺苑表示,2021年已經結束,但2021年排放基準線至今還沒確定,控排企業至今不知道自己在2021年里發一度電排放多少二氧化碳,才能實現配額的盈虧平衡。同時,2019-2020年的盈余配額是否作廢,主管部門至今亦未確認。政策缺乏連續性會使得企業欠缺安全感,既不利于碳市場交易,也不利于
減排。
另一方面,由于2021年發現了多起碳排放數據造假的案例,生態環境部正在全國開展大范圍的數據質量調查。待調查結束后,2021年核算的排放量和發放的配額將在2022年多退少補。這部分排放量和配額量具體規模有多少暫不清楚。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調查會摸清全國碳市數據質量出現
問題的關鍵原因,同時找到核查體系的漏洞,因此,相應的碳排放數據核算和核查規范可能會因此作出調整。這有助于全國碳市場更健康的發展,也會間接導致碳配額供需有所變化。
作為碳市場補充機制的CCER機制預計將在2022年進入新周期。該機制源于2012年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下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
法規定,自2013年起,各區域試點碳市場啟動運行后,允許控排企業使用CCER履約,同時鼓勵其他企業主體通過自愿注銷CCER的形式,進行自身碳排放量的中和。
國家發改委于2017年3月宣布暫停有關CCER的審批,至今仍處于暫停狀態。目前市場上的CCER都是2017年3月之前審批的,有數千萬噸的存量CCER尚未被用于碳市場履約。
全國碳市場的首個履約年份允許企業使用CCER抵消其5%的排放量,但今后如何使用CCER在全國碳市場履約,政策尚未明確。據
碳中和綜合服務商中創碳投計算,2021年進入全國碳市場的CCER預計約在3000—4000萬噸。到2021年11月底以后,原本幾元到十幾元不等的各類CCER迅速漲價至每噸30元以上。
據上海環交所董事長賴曉明近日透露,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籌備CCER項目的備案和審批政策,有望于2022年重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