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對象轉變對相關產業、企業有何影響?
“減碳的兩個重要內容,就是
節能降耗和能源結構調整。由于控碳和控能耗具有一致性,目前,控碳和控能耗將并行,‘十四五’設定的目標是
碳強度下降18%,比單位GDP能耗降低13.5%的目標更緊。未來,能源結構調整后,或將統一使用
碳指標。”周大地說。
光大證券電新環保團隊也認為,能耗強度目前仍是控制的對象,說明企業自身依然要重視提質和節約用能。
另外,目前
電力行業已經開始運用碳
市場和配額手段控碳,高耗能行業也將陸續納入
碳市場,也就是說發展新能源、減煤勢在必行。同樣,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鼓勵企業多用可再生電力、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光大證券電新環保團隊認為,這也延續了對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支持,并在力度上進一步加大。
袁家海指出,從控能耗向控碳轉變,更需要
碳排放核算、統計、監測和相關標準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因而對產業、企業而言,下一步當務之急是摸清碳排放的家底,從生產過程、技術工藝和能源消費各環節識別減碳、降碳的技術路徑和可行途徑。
他說,碳排放“雙控”對企業發展是挑戰與機遇并存。創新驅動型的企業在減碳、固碳、捕碳、用碳各環節的技術創新有望重塑生產過程、工藝過程,甚至跨行業融合形成新的產業與業態,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是未來產業升級和企業競爭力的關鍵。
不過,對于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周大地提示,一是原料用能并非與能源消費完全無關,包含一定的碳排放,原料的品種、用途也需要劃分,換句話說,哪些原料用能可以去除?這還需要慢慢界定;二是要防止給“兩高”產業開口子,不能以原料用能為借口,回到大量投入資源性產品、低端產業的老路上。目前原料產品的市場需求增長空間亦不確定,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推動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才是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