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碳匯將成為碳市場的重要補充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突出了鞏固并提升生態系統的固碳能力,同時明確要求將
碳匯交易納入碳
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與傳統碳匯(通過植樹造林、植被恢復等措施吸收二氧化碳的過程)相比,生態碳匯在當下具有更廣泛的意義。生態碳匯在傳統碳匯的基礎上,拓展了海洋、草原、濕地、土壤、凍土、巖溶等生態固碳措施,我國在生態碳匯建設方面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林業碳匯發展較成熟,在
碳市場有一定交易量;草原碳匯和農業碳匯已開發,但交易量小;濕地和沼澤尚未有國家備案。同時,很多控排企業的
碳交易僅限于
碳配額,并未涉足碳匯。因此,在《意見》等文件的指導下,生態碳匯將在碳市場找到合適的支點,與其他碳資產共同推動碳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