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法治保障的立法修訂工作需要有序安排,統籌推進,才能提高相關立法之間的協調性和針對性。《意見》明確要求加快對修訂節約能源法、
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的修訂,增強相關法律
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此,有專家建議研究出臺強化碳達峰、碳中和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方案,為建立健全以應對氣候變化專門立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做好頂層設計。在明確制定框架性的氣候變化應對法之外,應以早日實現碳中和目標、向氣候中性過渡為目的,以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效應、促進資源循環高效利用、提升自然保護地
碳匯能力、強化區域流域綜合治理等為導向,統籌不同領域內外的相關法規修訂。[18]因此,出臺專項立法修法工作方案,明晰大量的氣候變化應對立法研究和準備工作,對統籌審查和修訂我國已有的相關立法、增強它們在“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的連貫性和協調性十分必要。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1年法律案審議工作安排包括“圍繞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濕地保護法、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等”。已提請審議的相關立法有《濕地保護法》,研究啟動環境法典的編纂工作,預備審議項目有制定能源法和黃河保護法。同時明確指出加快補齊生態文明等相關領域法律短板弱項。[19]雖然該計劃已涉及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前述內容,但仍未明確將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融入立法計劃中。因此,建議我國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能參考歐盟“
減排55%”一攬子計劃的迅速行動,作出一攬子立法提案或修改計劃,開始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將實現“碳中和”、“氣候中性”或“凈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有關法律調整,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協調,體現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