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立法修訂:2021年7月“Fit for 55”(“減排55%”)一攬子計劃
在歐盟委員會2021年工作計劃中,與《歐洲綠色新政》氣候行動相關的修訂和倡議,特別是氣候目標計劃的55%凈
減排目標,在“Fit for 55”(“減排55%”)一攬子計劃中列出。為了實現更高的目標,委員會于2021年7月14日提交和通過了“減排55%”方案下的第一系列文件。該方案包含修改整個歐盟2030年氣候和能源框架的立法建議,與時俱進對相關立法重點領域予以調整,包括以下法律修訂建議或新的立法提案[4]:
(1)修訂歐盟
碳排放交易系統(ETS),將其擴展到海事部門,擬議中的道路
運輸和建筑的新排放交易系統擬于2025年啟動。同時將隨著時間的推移減少分配給
航空公司的免費配額。
(2)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以確保與進口商品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的公平定價。這是全球第一份關于碳關稅的法令,擬對
水泥、
電力、農藥、
鋼鐵和鋁5類相關產品征稅。
(3)修訂《減排分擔條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ESR),為成員國分配強化了的減排目標。
(4)修訂《能源稅指令》(ETD),擴大課稅范圍,逐步取消歐盟在航空業、航運業對化石燃料的免稅
政策,同時對不同燃料使用不同的最低稅率,以推廣環保能源的使用。還取消了多條減免稅政策。
(5)修訂《可再生能源指令》(RED),提高可再生能源總比重到40%,對建筑行業、
交通領域、工業領域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和碳排放強度作出具體要求。
(6)修訂《能源效率指令》(EED),納入“能效第一”原則,設定更高的成員國和公共部門的年度
節能義務、翻新公共行政部門建筑物的面積比例、初級能源消費和最終能源消費效率。
(7)修訂《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戰略條例》(LULUCF),提議納入農業,并設定至2030年實現3.1億噸固碳量,制定種植30億棵樹的林業戰略。
(8)修訂《關于部署替代燃料基礎設施的指令》(AFID),擴大清潔燃料充電站設點,對總數量和分布密度作出具體的規定。
(9)修訂設定新型汽車和貨車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標準的條例,實行更嚴格的汽車和貨車排放管控,到2035年,僅銷售零排放汽車和貨車。
(10)新的《社會氣候基金》提案,鑒于擬議中的道路運輸和建筑的新排放交易系統計劃于2025年啟動,特別輔之以一個限額為722億歐元的社會氣候基金,以應對其社會影響。
(11)此外,2021年7月16日通過的《歐盟森林戰略》也被視為減排55%一攬子文件的一部分。
2021年第4季度歐盟委員會還宣布了以下倡議:
(1)減少能源部門的甲烷排放(原本預計在2021年第2季度討論);
(2)修訂《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EPBD);
(3)修訂歐盟第三次能源改革方案(指令2009/73/EU和條例715/2009/EU),以監管競爭性脫碳天然氣
市場。
二、雙碳目標審視下的我國氣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