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歐盟理事會通過《歐洲氣候法》,正式將《歐洲綠色新政》關于實現2050年
碳中和的承諾轉變為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該法還確認了到2030年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減少55%的中期目標。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意味著歐盟國家主要通過減少排放、投資綠色技術和保護自然環境等手段,作為一個整體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該法律旨在確保歐盟的所有
政策都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并確保所有的經濟和社會部門都發揮作用。按照《歐洲氣候法》的要求,歐盟將成立歐洲氣候變化科學咨詢委員會(A European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on Climate Change),負責監測歐盟氣候變化治理進展、評估歐盟氣候政策是否契合碳中和目標,并提供獨立的科學建議;認識到需要通過一項更雄心勃勃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條例來加強歐盟的
碳匯;并設立制定2040年氣候目標的過程,考慮發布2030-2050年指示性溫室氣體預算;承諾與各部門合作,制定具體部門的減碳路線圖,為不同經濟領域實現氣候中性指明道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