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定義,“
碳中和”是指在規定時期內人為二氧化碳移除與人為二氧化
碳排放相抵消,實現二氧化碳的凈零排放。目前生態
碳匯、碳捕集等人為移除方式產生的抵消量非常有限,大量降低二氧化碳源頭排放是實現碳中和的關鍵所在。初步分析,2020年我國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量占碳排放總量的85%以上,
電力行業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碳排放總量的42%左右。從《意見》的量化目標看,單位GDP能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等指標都與能源行業直接相關。《意見》提出的31項重點任務中,能源行業直接相關的占5項;《方案》更是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作為“碳達峰十大行動”之首。由此可見,能源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和關鍵性地位。
歷史經驗表明,世界各國的能源轉型必須根據實際國情,因地因時制宜,才能取得成功。如何根據我國國情,履行好能源行業在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歷史使命,統籌有序調整能源結構,《意見》和《方案》給出了明確答案: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