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可抵5%,沖擊幾何
全國碳
市場首個履約周期于今年1月1日啟動,到今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的重點排放單位需要完成一系列工作,包括數據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
10月26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于做好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明確全國
碳市場第一個履約期,控排企業可使用
ccer(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額清繳。
根據規定,用于配額清繳抵消的CCER,應同時滿足兩個要求:一是抵消比例不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二是不得來自納入全國碳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
約一個月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
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龐軍表示,上述
政策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刺激林業
碳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但是,CCER可能會對全國碳市場造成一定程度的沖擊。由于目前CCER的交易價格相對較低,企業勢必會降低購買碳排放權的意愿,從而影響碳價和
碳交易量。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3月起,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相關備案事項已暫緩。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可用的CCER均為2017年3月前產生的減排量。
國泰君安研報顯示,根據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首批納入碳交易的
電力企業和其他行業自備電廠排放總量超過3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按照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比例不超過5%來計算,首批交易主體對CCER的需求量將達1.65億噸/年,而目前減排量備案0.51億噸,備案項目總計1.3億噸/年。因此,全國碳排放交易正式開展以后,短期內CCER將是供不應求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