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
電力系統,是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最主要的舉措之一。這意味著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將是未來電力系統的主體,未來的電力
市場建設也將圍繞這一主題開展。考慮到我國新能源即將爆發式增長、系統調
節能力嚴重不足、計劃與市場“雙軌制”長期并存等現實國情,近期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對新能源消納、輔助服務(特別是深度調峰輔助服務)、容量成本回收、不平衡資金及抽蓄和儲能等成本疏導機制進行重點設計。為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新能源消納,同時保障新能源投資積極性,可采用政府授權差價合約和消納責任權重兩種方式,按照存量項目、增量項目分類、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此外,可再生能源超額消納量交易和綠證交易在功能上存在一定重疊,需要統籌考慮,實現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