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因氣候變化造成的災害事件頻發多發,對經濟社會造成的損失不斷加大。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8月3日,對
河南省暴雨造成的初步估損達112.21億元,理賠金額將超過2008年汶川大地震、2012年
北京暴雨以及2019年利奇馬臺風的賠付(理賠額度分別為16.6億元、11.3億元以及40.31億元)。
隨著災害損失不斷攀升,我國保險業發展面臨著環境和
市場變化的多重挑戰。面對因環境和氣候及其衍生的各類風險,在提高行業自身抗風險韌性的同時,如何更好發揮社會安全網的功能,是全行業需要探索的重要領域。近期,EIOPA針對氣候變化風險防范方面發布的監管意見,將為我國保險業的轉型發展提供可行的借鑒。
2021年4月,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以下簡稱“EIOPA”)發布《將氣候變化情景納入ORSA的監管意見》(以下簡稱“監管意見”),系統分析了氣候變化對保險機構經營帶來的風險挑戰,并鼓勵保險機構將氣候變化風險納入自身風險和償付能力評估(以下簡稱“ORSA”),作為提高保險機構抗風險能力的有效舉措。該監管意見認為,對于保險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來說,氣候變化風險分析仍然是一個相對較新的領域,保險業以及相關監管機構雖然在了解和制定衡量氣候變化風險暴露程度的方法方面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展,但總體來看,依然需要持續完善改進。
監管意見出臺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