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朝陽區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征集時間
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9日
二、申報主體
在朝陽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納稅且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的企業和機構,實施的
節能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三、支持范圍及標準
本次征集的項目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竣工的節能減碳項目。
支持項目及具體標準如下:
(一)補助標準
1.對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
2.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1000元的補助。
3.對儲能技術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20%的補助。
4.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30%的補助。
5.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咨詢項目,依據評審結果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其中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資金與項目合同總額的差額給予補助,但不超過市級資金支持額度。對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額5%的區級配套補助。
6.對循環經濟和節水、節地、節材等資源節約類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
7.對按照規定完成本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計量器具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
(二)獎勵標準
1.對列入國家、
北京市節能低碳示范、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的項目,分別給予國家級示范項目50萬元、市級示范項目30萬元的獎勵。
2.對經北京綠色交易所認定,當年度實現
碳中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用能單位等主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3.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三星正式標識的建筑,給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獎勵,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二星正式標識的住宅類建筑,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獎勵。該條款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4.對當年度通過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LEED)
認證的建筑,經審核合格后,按鉑金獎和金獎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獎勵標準,獎勵上限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
5.對獲得市級能效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注意事項
1.符合本辦法支持范圍的項目,如采購產品或服務提供方為經認定的朝陽區企業,相關部分的資金支持額度上浮5%。
2.本辦法資金支持對單個項目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LEED)認證獎勵上限按照相應條款執行。
3.已享受國家、市政府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節能減碳資金原則上不再支持,但國家或本市大力扶持的、區級給予配套的獎勵項目不在此列。
4.項目申報單位須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朝陽區產業規劃布局。
5.項目申報單位在生產經營中須無違法記錄。
6.節能減碳資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一)以擴大產能為主的項目;
(二)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的節能項目;
(三)利用外購或外供的余熱、余能、余氣項目;
(四)能源臺賬不規范,節能量無法測算的項目;
(五)不在節能減碳資金支持當期實施的項目;
(六)申報單位存在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的行為,或當期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污染事故、拖欠稅費、能源費用等情況的。
四、申報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征集期內按照《北京市朝陽區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附件4)完成網絡平臺申報,并及時關注網絡平臺反饋的初審意見,逾期不予受理。通過初審的項目申報單位及時做好所需申報材料的原始文件整理工作,以備區發改委組織的現場核查。通過專業評審的單位按照要求將所需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裝訂成冊)提交至我委。
五、咨詢電話
聯系人:陳鑫 聯系電話:65090567
聯系人:王爽 聯系電話:65090667